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农大学字〔2006〕11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 辅导员△ 班主任 管理 办法 通知
中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6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和班主任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并使之真正成为我校“管理和业务骨干的重要来源”。
第二章 工作定位
第四条 辅导员的具体工作岗位包括分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和班级辅导员。
第五条 分团委书记在学院分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团委和学院学生工作组的工作指导,具体负责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学生班级班委、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认真抓好学生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组织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 年级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年级学生的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分党委和学生工作组做好年级内各班级辅导员的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导、帮助年级内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七条 班级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组和年级辅导员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级学生党建和思想教育工作;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学校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实践教学工作;配合班主任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班主任具体负责班级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生活服务工作,并配合年级辅导员和班级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配合学院分团委做好本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中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要定期开展工作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要注重运用各种有效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辅导员和班主任在职责上各有侧重,在工作实施工程中要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共同做好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7.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9.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适应大学学习规律和方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风和团结、奋进的班风。
10.关心学生的生活,引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时间,及时了解和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分团委书记
1.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每周召开一次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工作会,沟通情况,研究工作。
3.每两周召开一次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会,传达学校、学院的决定和意见,交流研讨工作。
4.每学期开展两次(含)以上学生广泛参与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一条 年级辅导员
1.每学期初制订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每两周召开一次年级内班级辅导员工作会,传达学校、学院学生工作组决定和意见,交流讨论工作。
3.每月走访一次年级内各班级,对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与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谈心,了解班级各方面情况。
4.每学期开展两次(含)以上本年级班级间联谊和“比学赶帮超”活动,使班级之间产生良好的互动和竞争意识。
第十二条 班级辅导员
1.学期初与班主任协商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一年级各班级辅导员每周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一次,了解学生上课情况;二年级各班级辅导员每两周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一次,了解学生上课情况;其他年级各班级辅导员每一个月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一次,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3. 一年级各班级辅导员在新生入学第一周要走访班级各宿舍,入学第一月要与每一名学生谈话一次,其他时间要求每两周深入学生各宿舍一次,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其他年级各班级辅导员每一个月,深入学生各宿舍一次,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4.每周与班干部谈话一次,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并将有关问题与班主任及时沟通。
5.配合班主任定期召开班干部会、班会以及开展其他班级活动。第十三条 班主任
1.每学期初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2.每周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一次,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3.每两周召集班干部开一次会,研究和部署班级工作。
4.每月深入学生各宿舍一次,发现并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其中新生班主任要在入学第一月与每一名学生谈话一次。
5.每月召开一次班会,通报班级工作,新生班主任和毕业班班主任要分别针对入学教育和就业工作召开主题班会。
6.每学期至少与班级所有学生单独谈话一次。
7.每学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一次,通报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并请家长协助做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督促工作。
第五章 选拔与聘用
第十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科学的选聘程序,客观公正地选拔聘用。
第十五条 分团委书记每学院1人;年级辅导员每年级1人,其中班级数少于7个的年级不设专职年级辅导员或一个专职年级辅导员负责两个年级,学院班级总数不足20个班级的学院可以不设年级辅导员岗位;一年级每一个班级配备一名班级辅导员,二年级每三个班级配备一名班级辅导员,三年级及以上年级每5个班级配备一名班级辅导员。
第十六条 班主任原则上要求每班1人,个别学院班级较多、师资不足,可允许每名班主任最多带2个班级。
第十七条 分团委书记从保留研究生资格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中选聘,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第十八条 年级辅导员应首先从保留研究生资格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和曾经在保留研究生资格期间从事学生工作的在读研究生中选聘,也可从具有一定学生工作经历、硕士(含)以上学历的中青年教师党员或在读博士研究生党员中选聘,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第十九条 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