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福利条例
年 假 :
行政管理级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可获全薪年假七天(不含法定节假日),以后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十二天。年假由部门统筹,报部门经理批准,交资源部备案。
基础级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未满五年,可获全薪年假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满五年未满十年,可获全薪年假七天,年假由区域统筹,报区域经理批准,由各区域备案。年假必须在当年完成,不累积、不跨年、不折现。
法 定 节 假 日:
按国家规定,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的有薪假日:
1、 元旦(公历一月一日 1 天);
2、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共 3 天);
3、 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二、三日共 3 天);
4、 国庆节(公历十月一、二、三共 3 天)。
如员工在以上假期因需要未能休息的,由部门(区域)安排补休或发给加班工资。
病 假:
行政管理级员工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可获全薪病假一天。所有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区、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填写请假单。如因病假不能亲自回公司请假的,须打电话或委托同事、家人告知部门(区域)经理或资源部。员工请病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由(部门)区域经理审批, 超过七天的由总经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