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福利条例
年 假 :
行政管理级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可获全薪年假七天(不含法定节假日),以后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十二天。年假由部门统筹,报部门经理批准,交资源部备案。
基础级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未满五年,可获全薪年假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满五年未满十年,可获全薪年假七天,年假由区域统筹,报区域经理批准,由各区域备案。年假必须在当年完成,不累积、不跨年、不折现。
法 定 节 假 日:
按国家规定,员工每年可享受十天的有薪假日:
1、 元旦(公历一月一日 1 天);
2、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共 3 天);
3、 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二、三日共 3 天);
4、 国庆节(公历十月一、二、三共 3 天)。
如员工在以上假期因需要未能休息的,由部门(区域)安排补休或发给加班工资。
病 假:
行政管理级员工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可获全薪病假一天。所有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区、镇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填写请假单。如因病假不能亲自回公司请假的,须打电话或委托同事、家人告知部门(区域)经理或资源部。员工请病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由(部门)区域经理审批, 超过七天的由总经理审批。试用期员工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七天,否则终止试用;正式聘用员工病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三个月,否则予以辞退。如因特殊情况而超过规定之期限,须经总经理批准。
事 假:
如无充分书面理由,员工不能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薪,并按以下审批程序:
1、 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由部门(区域)经理审批,超过七天的须总经理审批。
2、 部门经理请事假须经总经理审批。
3、 员工试用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五天,否则终止试用;正式员工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七天,当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否则予以筹建。如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婚 假 :
员工在合同期内登记结婚,可获三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增加十天有薪婚假。
产 检 假:
女员工怀孕满六个月后获每周一次半天的有薪产检假,凭围产检查卡(证)向资源部备案和批假。
分 娩 假:
1、 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持医院证明经批准,可获《广东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顺产产假九十天(产前十五天、产后七十五天),晚育增加十五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三十五天、难产增加三十天, 多胞胎每胎增加十五天。
2、 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期间可获三天有薪假。
计 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