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条例
(一)出勤制度
1、公司考勤采用刷卡考勤与点名考勤相结合的方式,全体员工须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刷卡上、下班,迟到、早退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元,三次及三次以上扣除当日工资,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记旷工一次。员工须本人亲自刷卡,严禁代刷卡,发现代刷卡现象双方每次罚款50元。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假单》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请假超过两小时(包括两小时)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无《出差申请单》以旷工处理, 出差费用不予报销。
3、员工因特殊情况未能填写《请假单》或《出差申请单》而没到公司上班者,须在回公司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填。
4、员工未办理任何手续而缺勤按旷工处理。员工旷工一次扣罚三天工资(计件员工按月平均工资计),当月累计旷工三次、连续旷工三天者扣除当月工资并予以开除处理。
5、员工上班期间外出,须凭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出门证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6、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为满勤者可获得全勤奖励30元。满勤天数为大月30天,小月29天,二月份27天。
(二)例会管理制度
1、每星期一为生产部门例会,由车间主任主持,全体生产人员参加。主要宣导公司下发的文件、总结上周生产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及下达日常生产管理要求和工作安排等。
2、每星期五为管理部门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各部门汇报本周工作情况、经营状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及下周工作目标等。
3、每月下旬为经理办公会,有总经理、管理顾问、副总经理、相关的部门领导参加,总经理主持。主要内容为讨论和解决公司运作和发展上存在的重大问题,规划和制定相关的战略目标等。
4、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除外),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在行政人事部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三)劳动纪律
1、员工上班须穿工作服。
2、工作时间不得闲聊,如看小说、杂志、上网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3、工作时间不得离岗、串岗、睡岗、打闹、干扰他人工作。
4、工作时间不得消极怠工,无正当理由要服从工作安排,服从指挥或上级指示。
5、员工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须遵守岗位职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外兼职或私自加工物件。
7、严禁在明示禁止吸烟及明火区域吸烟或明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者,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或第一次情节恶劣者给予罚款50元并记录在案;第三次给予开除。
(四)关于文明生产的处罚条例
1、工作区域必须按期打扫,保持清洁、干净、卫生。
2、对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洗或保养。
3、员工之间应互相尊敬、礼貌待人、不讲粗话、不相互吵嘴。
4、维护公司形象,不做有损公司形象和信誉的事。
5、严禁纠缠领导,影响领导正常工作。
6、严禁故意破坏或抹煞他人工作业绩。
7、上级布置的非异常任务,下级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允许推三阻四,借故推脱。
8、各工序之间必须建立建全交接手续,以便出现不合格品时及时准确的落实责任,形成跨工序的质量问题,则由这几道工序联合承担损失及处罚。
9、任何物料在计算成本时均须实事求是,不可随意加价,如工艺、材料或图纸改动,须由新产品开发部负责人通知,生产部、采购部、财务部如有人为造成的虚报、谎报、错报、漏报现象,追究责任人并处以100元罚款,直接上级处以200元罚款。
违犯上述规定者(已有明确处罚的除外),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第二次或第一次情节恶劣者罚款100元,并记录在案;第三次给予开除。
(五)员工一般行为规范
1、节约。员工须节约用水,水盆里的水超过1/2时就得关闭水笼头,不允许有常流水现象;须爱惜粮食,不允许乱扔馒头(如因质量问题可向食堂负责人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反映);须养成随手关门、关电源开关、关水龙头等的习惯,如有违犯,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严禁破坏公共设施,随意涂改标语,在墙壁上乱写乱画等,一经发现,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元以上罚款,直至开除。
3、不允许在公共场合,休息时间大声喧哗,特别是午休和夜班休息时间。如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参加集体活动或公共场合,如上下班刷卡、餐厅就餐、开会、开支等3人或3人以上者须自觉排队,遵守公共程序,不允许夹塞和起哄,发现一次处50元罚款。
5、注意公共卫生,不允许乱扔脏物、杂物,如:果皮、纸屑、烟头、废料等,路上发现垃圾时须捡起放入垃圾箱内;不允许随地吐痰。
6、不允许便后不冲便池,更不允许向便池内或在厕所内乱扔杂物,卫生纸要放入纸篓。
第5、6条,如有故意违犯者,一次性罚款100元,并罚执勤至少一周,一周后抓住下一个违纪者方可解除处罚,第二次违反予以开除。
7、衣着须整齐、整洁,在公共场所男工不允许穿拖鞋、背心、光上身,不允许留长发;女工不允许穿拖鞋、超短裤、超短裙、化浓妆。否则给予50元罚款。
8、参加公司会议、培训、讲座等需记录的集体活动时,不带纸笔者,罚款5元。
9、任何人均不允许在上班前2小时内喝酒及酒后进入工作区,一经发现降10%的工资,执行三个月,表现良好者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恢复;酗酒闹事者,轻者罚款300,重者一律开除。
10、扰乱工作秩序,妨碍执行公务,打击报复执勤人员等行为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直至开除或协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重大奖罚条例
有下列违章、违法行为,除进行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者给予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知情不报者,依法论处,根据“一赔、二查、三处理”的原则,作出处罚决定。
1、员工盗窃公司财产
盗窃产品、原材料、器材、包装物等公共财产,除退回原物外,根据认识态度的好坏处以所盗财物5倍罚款,情节严重者(金额超过100元)或监守自盗者一律给予除名,直至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注:拾到物品不交公也不交还本人的视为偷盗)。
2、员工发生争吵打架,先由其所在部门调解处理,跨部门的由部门双方调解处理,经调解无效或事态严重的报行政人事部调查处理。
①辱骂他人者,罚款50-100元,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②双方打架,由行政人事部及部门负责人联合处理,打架双方为初犯者,处以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重犯者,处以200—300元罚款直至开除。
③单方或双方殴打他人致伤,酗酒闹事,调戏妇女者,参照①、②执行,并支付伤者误工工资、一切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同时可追加500以上的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围攻、群殴者及协同犯加倍处罚。
此三条中受害方如未曾还口、还手者,将全部罚金作为奖励。
3、破坏公司机器设备等公共财产者,按事件性质和损失程度大小分别予以赔偿损失、罚款、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无事生非、散布谣言、制造混乱、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利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进行人身攻击的,除教育外,令其写出检查,公开赔礼道歉,并给予200元以上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员工违反防火防盗工作管理条例,导致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泄露公司机密、丢失机密文件、资料、合同等事故,除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外,处以罚款100-200元或除名,造成重大损失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经济责任落实办法
①由于丢款、丢货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为防止套取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