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调整管理条例
总则
第1条 为了促进本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分配,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员工的升、降、调、辞、退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凡属关键工作或职务的任职人员变换,需进行严格审查,宁缺毋滥。
第3条 人员调整必须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第4条 人事调整包括升任、降任、调任、免职、离退休、辞聘、辞退、停薪留职等内容。
第5条 人事调整管理权限依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任免规定
第6条 为创造一种奋发向上的公司气氛,本公司特设立自我申报制度。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本着为公司和个人负责的精神填写《员工自我申报表》。经人事部会同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共同考查合格者,列入备选人员档案,以便在适当的时机选任。
第7条 凡升任、调任、降任员工,均由相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按权限规定呈送审核人。
第8条 凡呈报升任、调任、降任要求的部门,应配齐以下材料:
①拟定调整的职务或工作;
②员工绩效考核表;
③主管领导对其所做的全面鉴定;
④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