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承包协议的协议书
甲方: 保亭海航迎宾馆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海口锋禄金勺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保亭海航迎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与乙方海口锋禄金
勾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 日签订(承包协议》,
并就保停迎宾馆餐厅承包乙方经营协议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现因乙方拖欠甲方承包金等各项费用的原因,致原协议
无法继续执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原《承包协议》及附件自2017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
不得再使用协议约定的承包区域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并立即
停止使用“保亭海航迎宾馆”品牌及字号,因此造成甲方损
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2. 因乙方长期拖欠承包金等各项费用,乙方在协议项下
支付的保证金 6 万元,甲方现根据协议第七条第 2 款约定,
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不进行冲抵任何未缴纳的
各项费用。
3. 乙方须在协议签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欠缴的承包
金,水电费及客房房费等各项费用合计 98817. 25 元 〈玖万
揭什拥佰过拾娄圆址角伍分,该费用已减去第五条约定费
用) 支付予甲方。如疹期支付,甲方将收取/日的洁纳金并
保留诉讼的权利。
4. 乙方须配合甲方于2017 年 3 月 10 日前完成承包区域
资产交接。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派人衔接并办理相关
交接手续的,甲方将全面进行清理并全面接管协议约定的承
包区域,乙方应当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因此造
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据协议约定予以赔偿。若资产交
接发现承包区域财物损毁或遗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5. 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