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1.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2.5个3.处分期 报学生工作部4.他人代替考试 替他人参加考试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开除学籍5.登陆非法网站 攻击校园网站 记过 开除学籍6.私接电源 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警告 开除学籍7.所在学院 学生工作部8.不合格≥8学分 ≥15学分9.学生学业评价 学生操行评定10.2011.累计不合格≥40学分12.5个工作日13.警告处分 记过处分 开除学籍14.学习证明 10个工作日15.开除学籍16.3 6二.简答1.(一)在一学年中所修读的 全部课程经考核不合格≥20学分者(二)各学年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累计不合格≥30学分者(三)在第八学期期末补考后未修满前七学期规定的学分(含选修课程),所欠缺学分(含选修课程)在20学分以上(不含20学分)者(四)本人要放缓学习进度主动申请留级,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者2.(一)不符合必备条件(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三)毕业时必修课与专业任选课平均绩点分小于70分(四)不能毕业而暂发结业证书3.(一)参与打架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人后果的(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 三)殴打他人,造成轻伤的(四)殴打他人,造成重伤的(五)组织、结伙、持械打人的,纠集校外人员打架的(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或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4.(一)私自在外租房住宿,经教育不改者(二)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留宿外人,经教育不改者(三)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者在异性宿舍留宿者(四)在宿舍养宠物或将宠物带入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经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