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
7.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账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学校要认真管理好现金、票据。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10.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3.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给予惩处。
二、幼儿收费制度
1.收费应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未列明的项目不得擅自立项收费。
2.学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张贴。
3.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5.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
6.代办费及列入教学计划的服务性代办项目,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所收取的各项款项应全部进账并存入银行。不坐支。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利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
1.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2.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票据。
3.社会捐赠,应及时入账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
4.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
5.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
6.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会计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7.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8.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9.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10.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能采购。
11.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须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采购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
四、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和已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2.收费票据必须由会计保管,按票据购买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
5.会计根据记账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7.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学校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五、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保管。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