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有科学有效地组织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生产运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依据《XX总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统计工作的实施
公司统计工作由综合统计部门统一管理。综合统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和协调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统计工作。
综合统计职能设在规划财务部,设专职综合统计员,统计负责人由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担任;各部门根据工作量多少设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要指定不脱产的记录员。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都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真实性负责。任何一级领导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拒绝和抵制任何一级领导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第三章 统计工作标准
统计负责人的职责:
主持制定公司的统计发展规划、统计管理制度及年度统计工作安排,组织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组织、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
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实行统计监督。
组织指导公司统计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综合统计员的职责:
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地方政府和总公司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
及时地向公司领导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协助统计负责人组织公司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统计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负责管理公司日常统计工作,协调各专业统计人员地工作。
职能部门统计员的职责:
按时、准确完成本部门(或本专业)的统计工作,为综合统计提供本部门(或本专业)的统计资料;
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本部门(本专业)的统计信息;
对本部门(本专业)的工作实行统计监督。
公司统计信息分内部统计信息和外部统计信息,内部统计信息是指为满足公司内部管理和生产运营而提供的各种统计信息;外部统计信息是指为满足国家及总公司对企业信息需求而提供的各种统计信息。
内部统计信息的种类、格式、报送要求由公司综合统计部门确定,各专业部门的填报要在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后报送综合统计部门;外部统计信息的信息内容、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间由综合统计部门统一制定印发,各专业部门的填报必须经过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按制度规定要求报送相关部门。凡经过综合统计部门向外报送的统计信息,要由企业负责人和统计负责人签章;凡不经过综合统计部门向外报出的统计信息,各专业部门应抄报一份给综合统计部门。
各专业部门为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准确、实效,应对基础统计数据实行台帐制度,及时更新收集的统计信息内容。对主要统计资料的保存要严格按照总公司的保存期限标准执行:
原始记录、月报、季报保留二年;
年度台账保留十年,历史台账、年度统计资料永久保存;
有关统计制度规章、标准等资料永久保存;
有特殊要求的资料(如涉及到质量、安全、环境责任的)可适当延长保留期限,但各部门不得擅自缩短统计资料的保存期限。
统计信息的填报要规范,不得漏项,字迹要工整,报送要及时。
统计信息的采集、整理、归纳、上报应逐步实现自动化、网络化。
公司统计分析工作由综合统计部门负责布置、收集、汇总和上报。专业统计人员要针对本部门经营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统计分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