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企业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