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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资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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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veuxque 上传于:2025-01-24
越南投资贸易政策投资贸易政策一利用外资政策越南1988年初颁布的外国投资法后三次进行修改补充和1997年颁布的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所确立的吸引外资的鼓励政策主要有利润税的优惠税率适用于外资企业和外国合营方并适用于特别鼓励投资项目和鼓励投资地区目录的整个活动期限45在特别鼓励投资地区的项目和特别鼓励投资的项目自获利年度起4年免交所得税其后4年减半征收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在进出口税法规定的期限内暂缓缴纳生产出口商品所需的原料进口税进口税根据进口商品发票价格计征无发票者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确定计税价格为增加企业固定资产而进口的设备机械专用交通工具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建筑材料生产所需的原料生产线设备机械及其零配件免交进口税在经营过程中外资企业可将任何一个计税年度的亏损结转到下一个计税年度的利润中予以扣除但不得超过5年获准在越南市场销售的产品由企业自行直接销售或通过代理销售产品销售地域不受限制越南国家银行确保基础设施生产替代进口必需品的企业及由计划投资部公布的重要工程项目的外汇平衡企业在越南经营期间有权根据法律对自有财产进行典当和抵押二外经企业投资越南优惠条件从革新开放以来越南政府鼓励外国企业到越南投资开发外国企业在越南投资享有许多有利条件1越南7600多万人口也可以算是一个大市场目前越南工业还不发达许多工业产品都是从日本韩国台湾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进口的且价格也比较高东盟十国之间从2002年将取消贸易关税这些都有利于外国企业与越南的经济贸易合作2越中两国之间的经济贸易文化渗透深越南各行业各阶层的许多官员都曾经在华留学对中国的生活习惯和经济改革开放模式和政策了解很深特别是两国之间有一条比较长的边界线边贸发达适应于两国边民多方面的合作3越南的劳动力充足成本低外国在越南投资企业招收的地方生产工人月薪平均为50美元左右一般商店雇员月薪为40美元以内4随着越中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日益密切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关系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全面发展阶段在越南政府己制定了一系列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政策除了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外最近越南政府还决定进一步改善越南的投资环境越南国会在2000年2月初已通过了外国在越南投资法新修订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准许免征越南国内不能制造而必须要进口的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建筑物资的进口关税加大在国家奖励投资的产业和地区内的投资力度项目的进口关税减免幅度降低利润外转的税率准许全外资企业及外资合营企业象联营企业一样得以享受将年度亏损转至下年度的现行规定取消要求外资企业设立预防基金的原有规定准许外资企业在各商业银行购买外汇以支付被准许的国际收支缩小联营企业董事会决定组织和经营活动的范围扩大外国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形式和企业重组方面的主动权取消股份转让时必须停止其经营活动等各项带有强迫性的规定明确了有关外资企业清算或破产的程序已取得投资执照者如政府新规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可以申请政府赔偿若新规定比取得投资执照时所订的规定更优惠时可采用新的法规此外对于金额特别大的投资项目越南政府将加强其外汇平衡的保障办法准许外资企业在越南境外的银行开户可以将外资企业土地使用权在越南境内各银行和信用机构作贷款押外国在越南投资法为了在有效地开发国家资源劳动力及其他潜力的基础上扩大与外国的经济合作发展国民经济促进出口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16条第21条和第83条本法对外国组织中个人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事宜作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越南社会共和国欢迎并鼓励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尊重越南的独立与主权遵守越南法律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向越南投入资金和技术越南政府保障外国组织和个人对所投资本的所有权和其他各种权利为向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创造便利条件和制定简便手续第2条本法中的下列词语应作下理解一外方是指包括一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经济组织或外国个人的一方二越方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一或多个越南经济组织的一方越南的个人可以和越南经济组织合资组成一方与外国一方合作经营三外国投资是指外国组织个人依照本规定在越南政府认可的情况下以外币或任何资产向越南直接投资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合作经营或成立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四双方是指越方和外方五合作经营合同是指外方与越方签署关于成立合作经营的文件六合资合同是指外方与越方签署关于成立合资企业的文件七合资是指外方或越方投入合资企业成为企业资本资金不含企业贷款及向企业提供的其他信用资金八再投资是指所得利润再投入合资企业以增加本身资本或按本法第4条所规定的形式在越南进行新的投资九法定资本是指合资企业在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初期投资十合资企业是外方与越方在合资合同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协定的基础上在越南合作成立的企业十一外国独资企业是指外国组织个人投入100的资金并得到越南政府批准在越南成立的企业十二外资企业是指合资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第3条外资企业个人可以在越南国民经济各个领域进行投资越南政府鼓励外国组织个人在以下领域进行投资一实施大的经济项目生产出口商品和进口替代产品使用高技术和熟练工人进行深度投资以开发和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的能力提高其效率二较多使用越南现有的劳动力原料和自然资源三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四收取外币的服务业如旅游修船机场港口服务及其他劳务鼓励外国投资领域的具体项目由国家管理外国投资机关公布第二章投资形式第4条外国组织和个人以下列形式向越南进行投资一在合作经营合同基础上进行合作经营二合资企业或公司总称为合资企业三独资企业第5条外方和越方可在合作经营合同基础上进行合作经营如合作生产产品分成以及其他合作经营的形式经营的对象内容每一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双方的关系由双方协商并在合作经营合同中作出规定第6条双方可合作成立合资企业合资企业依据越南法律具有法人资格第7条外方参加合资企业以下列资金形式投资作为法定资本一外币二厂房其他建筑工程设备机器工具零配件三发明专利技术秘诀工艺流程技术服务越南一方参加合资企业以下列资金形式投资作为法定资本一越币二各种资源三各种资源建筑材料装备和设施四土地水面海面的使用权五厂房其它建筑工程设备机器工具零配件六企业施工投产的劳务发明专利技术秘诀工程流程技术服务双方还可以协商以其他形式合资第8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外方对合资企业法定资本的投资最高额不受限制但最低不少于总资本的30各方出资价值按国际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折成越币或外币并在合资企业成立文件中作出规定第9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合资企业的资产在越南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第10条双方按合资比例分成合资企业的利润和分担合资企业的亏损第11条双方在保证合资企业外汇需要以保证企业的正常活动和外国一方的利益第12条合资企业的领导机构是董事会各方按合资比例指定本方人员参加董事会而每方至少有两名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双方协商推举产生总经理和各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推举产生负责领导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向董事会负起企业活动的责任总经理或第一副总经理由越南公民担任第13条企业活动方向经营计划主要干部等合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问题由董事会一致通过来决定第14条外国组织个人在越南成立的独资企业自己管理自己接受越南国家外国投资管理机关的监督享有投资批准书中规定的权利和必须履行投资批注书中规定的义务外国独资企业依照越南法律具有法人资格第15条外资企业活动期限不超过20年必要时此期限可以延长第16条越南公民得以被外企业优先录用对于技术要求高而越南方面尚承担不了的工作企业可以聘用外国人在外资企业工作的越南劳工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劳动合同来保障越南劳工的工资和其他补贴以外币折合成越币支付第17条外资企业在越南外贸银行或在越南国家银行批准的外国银行驻越分行开设越币外币帐户第18条外资企业按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财政承认的国际上通行的原则的标准建立会计帐簿并接受越南财政机关的监督第19条外资企业的成立活动资本转让和解体依照企业的章程和越南法律规定进行外资企业从其章程在越南政府外国投资管理机关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第三章投资保障措施第20条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保证公平妥善地对待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组织个人第21条在越南投资过程中外资企业的资本和财产不被以行政手段征用或没收外资企业不被国有化第22条在越南投资的组织个人可将下列款项汇出境外一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二支付提供技术或服务的款项三在活动过程中的贷款资本及利息四投资资金五属投资者所有的合法的其他资金和财产第23条在越南外资企业工作或履行合作经营合同的外国人在按越南法律规定缴纳收入所得税后可以依照越南外汇管理条例将本人的收入所得汇出境外第24条越盾与外币的兑换按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正式汇率进行第25条由合作经营合资合同或合资合同产生双方纠纷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与越南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以及上述企业之间纠纷首先应通过磋商与和解的方式解决在纠纷各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则纠纷交由越南经济仲裁组织或各方商定的其他仲裁组织或机关裁减第四章外国投资组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第26条外资企业和在合同基础上合作经营的外方缴纳所得利润1525的利润所得税按国际惯例对于经营石油天然气和其他一些稀有资源的利润所得税高一些第27条根据投资领域投资资金的规模出口商品的数量活动的性质和期限政府外国投资管理机关对合资企业从经营有利润年度开始一段时间内免征利润所得税最多为两年此后一段时间内减征所得税50最多为两年在活动过程中合资企业可将任何税收年度的亏损转入下一年并用下一年的利润来填补亏损额但不得超过5年第28条在需要鼓励投资的特殊情况下政府外国投资管理机关可以将利润所得税减至利润收入所得的10减免利润所得税的期限可以在本法第27条规定的基础上延长第29条外资企业和在合同基础上合作经营的外方使用越南的土地水面海面则需付租金如开发资源则须付资源费第30条上缴利润所得税后合资企业在所剩利润中提取5设立储备基金储备基金限额为企业法定资本的25从利润提取成立其他基金的比例由双方协商并在企业章程中作出规定第31条外资企业依照越南法律向越南财政缴纳本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第32条外国组织个人使用所得利润进行再投资则税务机关退回已缴的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所得税第33条将利润汇出境外时外国组织个人须缴纳汇出境外款额的510的税款在需要鼓励投资的特殊情况下政府外国投资管理机关可以免除或减少上述税款第34条外资企业活动过程中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环境第35条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以及基于合作经营合同的进出口商品的进出口税按进出口税法规定办理在需要鼓励投资环境的特殊情况下政府外国投资管理机关可以免或减进出口税第五章政府外国投资管理机关第36条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外国投资管理机关有权解决外国组织个人在越南投资活动的有关问题政府外国投资管理机关的任务与权限如下一指导外方和越方谈判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合资合同指导外国组织个人在越南成立独资企业协助解决外国组织个人提出的问题二审查和批准合作经营合同合资合同批准外国组织个人成立独资企业批准外资企业章程三决定外资企业和基于合同的合作经营的外方可以享受的优惠条件四了解和监督合作经营合同合资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外国独资企业的活动情况五分析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第37条合作经营合同或合资企业的双方或其中一方申请批准合作经营合同和合资合同外国投资组织个人申请批准成立独资企业以及申请享受优惠条件申请书须附有合作经营合同合资合同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政府外国投资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第38条政府外国投资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书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当事者通报决定批准申请将以投资许可证形式通报第六章最末条款第39条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另行颁布规定创造有利条件让定居在外国的越南人回来投资为建设祖国作贡献第40条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可以与外国政府签订符合越南与各国经济关系的合作和投资协定第41条现废除根据1977年4月18日政府第115号决定颁布的外国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条例以及与本法不相符的各项规定第42条部长会议对实施本法作出具体规定本法已于1987年12月29日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八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进出口税法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100条和国会与国务委员会组织法第34条1992年1月4日国务委员会主席武志公签署命令公布越南国会1991年12月26日通过的进出口税法全文如下为了管理进出口活动扩大对外经济关系提高进出口活动的成效为发展和保护生产指导国内消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83条特制定本法第一章征税对象和纳税对象第1条允许通过越南口岸边境进出口的货物包括从国内市场运入出口加工区和从出口加工区运到国内市场的货物均为进出口征税对象第2条以下发物如海关手续齐全则不属于征收进出口税的范围1过境或借道通过越南边境运输的货物2转口货物3基于人道主义理由援助的物资第3条征税对象所属的组织个人以下统称为纳税对象进出口货物时必须交纳进出口税第4条越南签订或参加的关于进出口税方面的国际条约对进出口货物有其他规定的其进出口税则按国际条约执行第5条根据本法部长会议规定小额货物进出口税要与边境小额货物进出口的规定和每一边境地区的特点相符合第二章计税依据第6条进出口的计税依据1进出口货物申报表中登记的每一种货物的数量2计税价格3货物的税率第7条计税的定价基础1对于出口的货物按合同发货口岸的价格2对于进口货物按合同到货口岸的价格包括运输费和保险费在按照其他方式或合同里约定的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低于口岸实际买卖价格时则计税价格由部长会议规定3确定计税价格的越南盾与外币之间的比价以越南国家银行在计税期间公布的购进比价为准第三章税率第8条根据每一时期的进出口政策国务委员会按照征税商品目录和每批商品税率标准制定税率表根据国务委员会的税率表部长会议按照商品目录和对每一种商品的税率规定具体的税率表第9条进出口商品税率包括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1一般税率是指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率2优惠税率是越南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在贸易往来中签订的有关协议中优惠条款里所涉及的进出口商品以及部长会议决定的其他场合应用的税率优惠税率可以低于一般税率但是与每种商品的一般税率相比不能低于50对每个国家每一种物品的具体优惠税率标准由部长会议决定第四章免税减税退税第10条以下情况可以免税1无偿援助的物资2用来参加展览会的暂进再出暂出再进的物品3属于转移财产的物品以及在国外进行劳动合作专家合作工作和学习的越南公民携带或邮寄回国的属于部长会议规定额内的物品4享受部长会议规定符合与越南签订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免税标准的国际组织个人的进出口物品5政府用来偿还外债的出口物资第11条以下情况准许免税1专用于安全国防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的进口物品2按照签订的合同为国外加工然后出口的进口物资原料3获得国家职能机关批准的暂进再出暂出再进的物资4按照外国在越南投资法的规定属于鼓励投资范围的有外国投资的企业和在合同基础之上合作经营的外方企业的进出口商品5在部长会议规定额内外国组织个人赠送给越南组织个人或者越南组织个人赠送给外国组织个人的礼品第12条当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出现意外损失或丢失有充分理由并经国家商品进出口鉴定机关的证明后可准许减税其减税额要与货物损失的比例相应第13条能够免税批准免税获准减税的货物在本法第101112条里有规定但是以后免减理由有变化则按规定收足货物进出口税部长会议规定免税审批免税减税以及按本法第101112条规定收足税的权限和手续第14条在以下场合可将收取的进出口税款退还纳税对象1已经纳税而仍停放在口岸仓库货场但又获准再出口的进口货物2已交纳出口税但又不再出口的货物3已按申报表纳税但是实际出口或者实际进口少于申报表上纳税的货物4作为进口物资原材料用以生产出口商品的货物第五章组织实施第15条部长会议统一管理全国征收进出口税的工作海关总局负责对进出口货物征收进出口税边境各省人民委员会负责与海关部门和税务机关配合按照部长会议的规定对边境小额进出口货物进行收税第16条组织个人有准许进出口的物品必须填写申报表并纳税税收机关负责检查办理手续和收税第17条1计算进出口税的时间为进出口商品申报登记的当天2从登记申报进出口物品之时起8小时内收税机关将该纳税额正式通报纳税对象3纳税对象必须按下列规定的时间内交完税a对于出口贸易的商品从纳税对象接到收税机关的正式通报之日起15天内b对于进口贸易的商品从纳税对象接到收税机关的正式通报之日起30天内c对于非贸易和边境小额进出口的商品在出口或进口时应立即交清税款第18条当纳税对象对正式通报的税额有不同意见时仍然要交足其税额同时有权上诉中央税务机关给予解决如果对解决方案仍有不同意见可向财政部长申诉财政部部长的决定是最终决定第19条1从接到纳税对象有本法第14条规定的进出口商品的退税申请单之日起30天内财政部必须把应退回税款退还给纳税对象2超过本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除了要退回税款之外财政部还要从超期之日起按照同一时间银行的存款利率付给纳税对象利息第六章违法处理第20条1超过本法第17条规定的纳税时间如果迟一天交税纳税对象则被罚迟交税额05的罚款2如果纳税对象迟交税的时间超过90夭则海关机关不能给纳税对象的下一批货物办理进出口手续商业和旅游部也不能发给货物进出口许可证一直到纳税对象交足税为止3纳税对象在纳税过程中如有偷漏税行为则按偷漏税部分的245455倍罚款税收机关根据本条第1和第3款的规定有权采取各种处罚措施4对大量逃税或者已按本条第3款给予行政处理但仍然违反或者有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个人则要按照刑法第169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21条当纳税对象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有不同意见时仍然要执行该处罚决定同时有权向中央税务机关上诉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可向财政部部长申诉财政部部长作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第22条凡利用职务权限占用贪污进出口税款的税务干部其他个人必须将占用贪污的全部税款退还国家并视其轻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干部其他个人利用职务权限的包庇违法者或故意违反进出口税法的规定在执行本法过程中缺乏责任心的视其轻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干部由于缺乏责任心或者故意处理错误使纳税对象或被处理者造成损失的必须向受损者赔偿损失第六章最后条款第23条进出口税法自1992年3月1日起生效第24条自本法生效之日起1987年12月29日颁布的商品贸易进出口税法1990年6月30日颁布的特别销售税法第32条同时废止第25条本法的实施细则由部长会议制定外国人在越南出入境居住往来法令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100条和国会及国务委员会组织法第34条1992年2月29日国务委员会主席武志公签署命令公布1992年2月21日国务委员会通过的外国人在越南出入境居住往来法令全文如下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主权发展国际友好合作关系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100条本法令对外国人入出通过越南国境和在越南居住往来作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法所称的外国人常住外国人暂住外国人是指1外国人是指没有越南国籍的人员2常住外国人是指在越南居住没有期限的外国人员3暂住外国人是指在越南居住有期限的外国人员第2条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外国人员入境出境过境创造便利的条件在越南法律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订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基础上保护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人员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2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人必须遵守越南宪法法律尊重越南人民的风俗习惯3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订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与本法令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则以国际条约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入境出境过境第3条1外国人员入出境必须凭有效护照或者得到越南国家权力机关签证的有关证件2外国人在越南驻国外大使馆领事馆或者在越南国内国家权力机关办理申请越南签证的手续根据部长会议规定外国人员已获得越南国家权力机关同意入境的情况下可以在越南口岸签证3在带领人的签证申请单里已申报的14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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