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规章制度
总则
学生会是学院团委总支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主席团使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纪检部,学习部,外联部,生活部,体育部,女生部,网络部,文艺部,艺术团,勤工部,维权中心。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学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证学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学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学生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部门干事均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获得履行学生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二)通过正当途径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四)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给的任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