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租用吊车、又车,配合甲方吊装。
具体内容协商如下;
一、施工机械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租贷时间:
四、唱车工作时间以内为半个台班、4-8 小时以内为一台班。以
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 (超出部分租金另计)
五、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由甲方负责。如需夜间施工,甲方必须
做好充足的照明工作。 乙方机械进场后如因上述问题不能施工,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作业。
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需负责每天工作之祭该机械的保卫工作,以免
发生机械意外,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械损坏或丢失,甲方要负责
赔偿。
七、甲方在唱装中,必须指派乙方具有指挥资质的起重工指挥,
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
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坚持做到“十
不员”即: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汉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霍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撒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肆时不吊;
9、答拉插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攻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八、乙方派遗汽车吊操作工、又车操作工(必须有正规上岗操作
证) ,操作工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甲方现场负责人的
管理和调度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九、乙方机组人员因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
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前提下,排除设备发生故障不能作业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