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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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责任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下:
1、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并经设备负责人许可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员必须做到“三紧”、“三不”、“一注意”:
三紧:衣着紧身:紧腰、紧袖;
三不:不系领带、不戴手套、不戴手饰;
一注意:注意眼睛,集中精力。
3、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体是否有松动或脱落迹象。
4、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5、开料机更换锯片时,必须锁紧螺丝,弄清锯片的旋转方向,切勿反装。
6、操作锣机必须注意,主轴的旋转方向,正确选用切,削刀具、刀头锁紧、螺丝必须加上保护垫及螺杆。
7、机器设备启动前必须了解电源是否正常,并在机器最高转速时方可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
8、机器设备表面及工作台面不得放置杂物。
9、落地风扇必须平稳放置,远离作业岗,转动时风扇严禁移动。
10、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岗位作业员劳动强度不可超过11个小时。
11、操作人员要熟悉本机台的所有安全防护装置,熟悉设备性能。
12、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打火机等)进入生产区域或禁烟区。
13、酒后严禁上岗,因患病或服药而影响身体状况者严禁上岗。
14、领用油漆,最多存放半天的用量。
15,严禁在砂磨设备上磨金属材料,防止火花进入吸尘管道造成火灾。
16、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开与维护操作无关的配电系统、设备零部件。
17、严禁设备超宽、超高、超厚、超重、超负荷使用。
18、冷压、热压机设备严禁边上升(或下压)边送取板,严禁把手伸入其间,以免事故发生;立铣设备在小工件加工时采用工装设备。
1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用大功率超线路负荷电器设备。
20、严禁使用带有安全隐患、裸露接线板或电动工具。
21、清洁机器必须要机器停止,电源关闭的情况之下方可作业。
22、发现设备异常或有其它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机或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并向设备维修人员汇报。
23、机修人员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对机台安全装置,运输设备(包括电梯)进行一次检验并做好记录上交安全主任。
24、一周不少于一次对排尘(风)系统进行清扫、检验。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安全主任(汇同机电人员、各部门主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做好记录(安全检查表)上交总经理;各部门针对各自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做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一、 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 企业的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单位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监督。
4、 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它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 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 经理(安全管理人)的安全职责
1、 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制度,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 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部署生产安全调度会议。
4、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 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 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 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 车间主管(副主管)的安全职责
车间主管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标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