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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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工厂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新工人(或培训实习人员)进工厂,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焊接、司机等特殊工种均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膊、戴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工作区。
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次,统一指挥,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者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组织检查,确认无人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