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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本
设备零星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及型号
1、 设备按日租赁,每日按 8 小时计算
(1) 轮式起重机租金:
50t 3000 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25t 1600 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20t: 1400 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16t 1200 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8 800 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2) ”货车租金;
四桥板车 : 800 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双桥板车 : 700 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第二条 租赁时间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台班计算和付款方法
1、结算方式: 按月计算,每月月底付清当月款项。
2、乙方在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手续的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
向乙方支付吊车租赁款。
3、若甲方需要加班,则加班时间另计。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
2、 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吊车及司机。
3、 甲方负责所吊设备自身结构及强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