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一、房屋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室 厅。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用于居住。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4、乙方所租房屋为合法居住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约定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按季度结算,第一期租金共计 元 (大写 ) ,应于 年
月 日前结清,以后各周期租金应提前 天支付,先付后住,如未付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
五、保证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设施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间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保证金为 元(大写 ) 。
2、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房屋内设施无损坏后将保证金原数退还乙方。
六、其他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 水、 电、 燃气、 网络、 其它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租赁期间发生的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与甲方无关。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使用不当,应修复原状或进行经济赔偿。
七、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八、合同终止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