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编号
版本
修订
日期
1.外来人员说明及通过场所
1.1.外来人员分类:
a.公司客户
b.公司供应商(送货员、服务人员、服务经理等)
c.应聘人员(组长及以上应聘人员)
d.物流公司(提货员、送货员、快递员等)
e.外司业务员
f.其他(调查员、认证机构员、银行办卡、公司员工亲属等)
1.2.外来人员可经过场地:
a、在需要的情况下由公司专人(包括公司领导、总经办、业务员)带领,可参观:
生产车间(包括装配、丝印、注塑)、办公区(包括四楼办公区),仓库(半成品仓库、
成品仓库);
b、在需要的情况下由公司专人(采购部、物控部、仓库主要管理员)带领,可通
过:半成品仓库(包括塑胶仓库、五金包材仓库)、检验办公室、生产指定区域、办公
区(采购办公室、业务办公室、总经办办公室);
c.在需要的情况下由公司专人(行政部、相关部门领导、总经办)带领,可通过:
岗位指定区域、公司生产车间;
d.无特殊情况一般由行政部通知相关部门取货(或有物流人员通知相关部门),进
厂范围:厂区内(不包括公司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公司主要地点及场所)、行政
部,如特殊需要,则提出申请由公司行政部带领;
e.在需要的情况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领导带领,可通过:相关部门及办公室、
相关生产场所、总经办;
f.调查员、认证机构等由行政部、总经办带领进入相关场所调查、审核;办卡人员、
公司员工亲属未经许可严禁通过公司主要生产场所、办公场所。
2.出入证、入访证相关事项
2.1.出入证、入访证分发:
A、a.b.c.分发入访证,d.e.f.分发出入证;
B、出入证、入访证未经许可严禁乱发、乱收、乱丢;
2.2.出入证、入访证使用
A、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厂区相关人员需及时发放证件;
B、送货提货人员需佩戴证件方可进入厂区;
C、持有发放证件人员必须通知来访人员、送货提货员、应聘人员关于佩戴出入证、
入访证的相关事项;
D、发放证件时需明确来访人员必要性和需求性,非必要发放出入证、入访证时可不
发放;
E、持有出入证、入访证人员应爱护保管好证件,损坏、丢失者补办需付工本费20 元;
F、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可将此证借由他人使用。
2.3.出入证、入访证归属权
2.3.1、出入证、入访证最终归属浙江斯大威电器有限公司;
2.3.2、出入证、入访证使用中归使用人保管(使用人参见1.1.a)。
2.4.出入证、入访证发放权与回收
2.4.1、行政部或总经办拥有直接发放权;
2.4.2、行政部或总经办发放以下部门或个人后,以下部门可酌情发放出入证、入访证;
部门:采购、业务、工程、物控、品管、生产等;
2.5回收证件情况:
A、持证人不需要再访本公司,相关人员对证件进行回收;
B、经调查不允许持证人再到本公司,相关人员对其证件进行回收;
C、证件因长时间使用破损、磨损,相关人员对其证件进行回收,并补发;
D、公司因特殊情况不再使用出入证、入访证,对相关人员的证件进行回收;
E、持证人员自主离开公司。
2.6回收出入证、入访证有关人员:
A、总经办、行政部拥有直接回收证件权力,但根据具体情况执行;
B、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情况对本部门相关来访人员的证件进行发放。
2.7出入证、入访证处罚:
2.7.1.故意损坏出入证、入访证者罚款50元/次;
2.7.2.将出入证、入访证借予他人使用者罚款20元/次;
2.7.3.出入证、入访证丢失者(参见1.4.E);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