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转让之三方协议书
本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
建 设 方: ( 下称“甲方” )
转 让 方: ( 下称“乙方” )
受 让 方: ( 下称“丙方” )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三方”,单称“各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三方协商一致,为了不影响甲方与乙方在 年
月 日签署的 项目合同的进度,甲方同意乙方将合法享有的 工程项目(上述工程内容以下统称“项目”)转让给丙方事宜达成一致,丙方知悉该项目情况并自愿受让,并订立本协议,供甲乙丙方三方共同遵守。
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友好、自愿、平等协商,就转让合同中受让方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经三方一致确认,乙方将合法享有的“项目”全部交付丙方享有。自 年 月 日(下称“转让日”)起,丙方声明及确认,其已仔细阅读、详细了解业主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项下的所有内容及财务情况,同意受让该“项目”建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并响应业主在施工文件中的一切要求。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出终止。修改本协议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三、自“项目”转让生效之日起,丙方享有该项目原甲乙双方签署协议所产生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甲乙双方签署的原协议即废止无效。
四、业主方每一笔工程款拨付至甲方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 %管理费后全部金额一次性付至丙方账户内,账户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