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材变化
章节
知识点
调整
影响
第一章
以修订错误和调整表述为主,并对个别知识点进行补充,对考试影响不大
经济法概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合并,并更名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诉讼时效
对“《民法总则》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第三类情形”进行补充
★
第二章
虽然整体变动不大,但受《公司法修正案》的影响,个别知识点有重大调整
公司登记
删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
股份转让
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进行重大调整
★★★
第三章
无重要变动
第四章
经过前两年的连续“瘦身”,本章为2019年进行重大调整预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其主要变动为修改了“股票发行的条件”和新增《保险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为2019年变化最大的一章
证券法
股票的发行
对“股票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重新编写,新增“主板、中小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具体要求”,删除“非公开发行条件”
★★★
债券的发行
对“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进行补充
★
证券上市
新增“停复牌程序、退市制度的分类”
★
上市公司收购
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支付方式”进行补充
★
其他
对“私募基金”设立原则及穿透核查对象、禁止交易行为中的“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略做调整
☆
保险法
保险合同的条款
新增《司法解释四》对“保险责任免除”的具体规定
★★★
保险合同的履行
新增“认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时的考虑因素”
★
新增《司法解释四》对“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义务”的具体规定
★★★
保险合同的变更
新增《司法解释四》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 的具体规定
★★★
代位求偿权
新增《司法解释四》对“代位求偿权”成立要件及权利行使等的具体规定
★★★
第五章
去年“瘦身”成功后,今年只顾臭美,无重要变动
第六章
2019年本章内容有重大调整。在国务院推进“营改增”和“减税、降费”的背景下,本章从2012年以后就没消停过,且在未来几年依旧不会太老实
【注意】本章“税率”部分并未按2019年4月开始执行的最新政策编写
纳税人
调整“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
★
税率和征收率
调整“税率和农产品扣除率”
★★★
对“营改增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情形”进行补充
★★
新增“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
★★
销项税额
新增“营改增行业余额计税的特殊规定”
★★★
新增“销售退回、外币折算销售额的确定”
★
进项税额
新增“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
新增“扣减进项税额、转增进项税额的计算”
★★★
税收优惠
新增“扣减增值税规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优惠、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
★
征收管理
对“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补充
★
其他变化
如删除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对承包经营纳税人的确定进行调整、新增扣缴义务人扣缴计税方法
☆
第七章
2019年的本章变化,可谓“萝卜不大,长背(辈)儿上了”
税前扣除项目
调整“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政策”
★★★
税收优惠
新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率优惠政策”
★
调整“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税收优惠政策”
★★★
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
调整“加速折旧政策”
★★★
第八章
2019年本章除在“违反《预算法》的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较大篇幅的补充外,无实质性变动
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总体变动情况:
1.增值税率由17%修改为16%,由11%修改为10%;
2.不动产增值税由分两次抵扣变更为一次抵扣;
3.金融资产、收入、政府会计按照新准则重新编写;
4.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比例由50%修改为75%;
5.采用最新的财务报表格式与项目名称;
第一章 总论
1.删除实质重于形式中融资租赁的举例,修改成商品出售收入确认的举例。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中,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修改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
3.按照新准则修改了收入确认的条件。
第三章 固定资产
1.将“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修改成“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处理” 。
2.将“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修改成“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修改文字表述以及例题。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限定为“以摊余成本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