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要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
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平时应注意偶然着火及
化学试验可能起火的因素,定期检查电器连接导线是否完好,设
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对新到试验室的工作人员, 应进行安全防
火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训练。
三、试验检测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 做好仪器防尘、防晒、
防锈工作, 环境设施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要求, 搞好室内卫生。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
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四、试验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手套、口单,
室内应备有肥皂、毛中、清洗剂等用品。
五、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有关规定,从事
放射性物资保管、监测工作的人员,可享受二类医疗卫生津贴。
对操作、保管、维护核子密度仪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人员,各级
试验机构要制定办法给予补偿。
六、根据需要准备干粉、泡沫灭火器、防火用砂等。试验人
员应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定期检查。
七、用电设备应按规定与漏电保护器连接。电源不得随意
变动,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 电路变动和安
装,必须由电工进行。电线路接头、断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
好。定期检查电器线路的完好情况。使用电器时,不能用湿
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闸断
电《需连续使用者除外)。
八、试验检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
要充分了解加热对象性能,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火
灾。
九、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
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室主任处
理。
十、发生火灾时应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 电器设备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2. 化学药品失火,可用干粉灭火器或湿布灭火。酿成火灾,
应立即报警,同时组织抢救。
3. 成立义务消防队,由质量负责人负责,成员是试验
室全体。
4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 禁止在工作间吸
烟。
5. 各级试验机构要做好防盗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
窗,配备值班人员 24 小时值班,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
料丢失。
6. 水龙头用后必须关紧,停水时不得将龙头打开待
水,以免造成隐患。不准往水槽内倾倒细丑、茶叶潮等杂
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7. 试验完毕,离开工作室前应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
好。
8. 对试验室产生的生活垃圾、试验完成的混凝土试块
以及各种试验的废弃品,在确认达到环保要求后由专人运
输到环保部门指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