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法律文号京民防发号颁布时间执行时间政策内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人防站应于报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工程质量监督联系单交付建设单位第八条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后市人防站应对所监督工程确定监督工作负责人及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应按监督计划或方案对所监督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第九条在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组成监督组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监督记录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监督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四对施工中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十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三对工程质量资料进行监督四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五对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一条市人防站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重点抽查巡回监督的方式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工程参建各方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防护结构设备安装和主要使用功能等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对工程质量资料进行抽查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内容有一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施工图备案手续是否齐全二是否按已审查备案的施工图纸组织建设有无甩漏项和降低标准行为三改变或影响人防平战功能的设计变更是否经原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批准四负责采购的人防专项设备和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是否依法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十三条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内容有一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人防工程监理资质二监理人员是否已参加人防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三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的情况四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和见证取样制度的情况第十四条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重点内容有一人防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二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情况三施工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四专项设备和材料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工程质量事故是否及时报告六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第十五条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重点内容有一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防护设备和构配件进行检查和检测二对围护结构和工程防水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三对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进行检查四对人防工程通风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进行检查五对与防护功能有关的管道和预留预埋附件的安装进行检查六对人防出入口通道及管理用房进行检查第十六条人防工程资料监督重点内容有一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书二建筑材料防护设备和构配件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三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各项验收记录设备系统功能等各项施工试验报告四形成分类组卷是否符合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十七条市人防站通过现场同步监督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人员组成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个工作日前通知市人防站市人防站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现场同步监督并做监督记录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十九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市人防站应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督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市人防站存档一份报送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第二十条市人防站应对监督工程建立监督台帐以及监督档案涉密的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第三章人防工程竣工认可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经施工图备案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对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查防护功能性的行政管理行为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应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申报人防工程竣工认可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申报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人防工程竣工认可申请表二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及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三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复印件四必要的图纸变更及洽商手续复印件第二十四条接受人防工程竣工认可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人防工程进行资料和现场核查第二十五条对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的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应于竣工认可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认可文件一式三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报送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对不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应出具抽查记录写明整改事项整改后符合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条件的自复查当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第二十六条竣工认可应依据经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的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进行人防工程建设核实战时功能二孔口防护设施是否已安装三人防工程通风给排水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已安装四工程主体结构室外出入口及通道口部管理用房面积指标核查情况应按照认可文件所列内容逐项如实填写第四章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依据质量监督报告竣工认可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审核的行政管理行为第二十八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于日内向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申报备案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复印件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人防工程及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五北京市人防工程认可文件六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第三十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市人防站竣工验收备案办理部门应于收讫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由备案办理部门存档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无效责令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三十二条备案办理部门如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国家和地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收讫日内责令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第三十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进行行政处罚第三十五条人防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向人民防空工程备案管理部门备案的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第三十七条质量监督机构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北京市民防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由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京防办发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