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程序
1、项目经理部预检
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预检,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部提出竣工预检申请。
2、单位工程竣工预检(施工单位)
公司XXXX 部牵头组织XXXX 部、XXXX 部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合格后由总部部门共同签署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4、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1)人防验收;2)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7)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 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
6、工程竣工备案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北京市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