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投资效益发挥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考核项目投资计划目标实现程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发挥效益的基本措施任何适用本办法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融资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其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综合管理第二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