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十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第十二条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完成验收第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第十七条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做出批准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第十九条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月底前和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