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污染防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 《温州市扬尘污染防
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卉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房屋建设、房
尾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挫场等扬尘污染防
治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计划安排
(一) 启动阶段 (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
开展扬全污染排查,编制扬人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
(二) 整治阶段 (2012 年4 月至 2012 年9 月)。 进一步健全扬人污染管理机制,加强
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物料运输、
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施工作业及棵露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督促落实各类防尘措施。
(三) 现固阶段 (2012年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
合执法,严历查处扬尘污染防治整改不到位的业主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轩和深化扬
尘污染防治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 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城区所有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
作业等施工作业在开工前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栏,配备防全设施,定期清洗物料运输车辆。 各
建筑施工项目要在开工一周内对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 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村
料,不得现场找拉混凝土。建筑工程识工后 30 日内,施工单位要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
土、扒物等。 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了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桨沟,做到泥桨不外溢。
闲置 7 日以上的道路与管线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道路和管线采取防人措施。闲置 6
个月以上指房耕建设施工工地, 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纹。 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严格按照市, 进一步加大对
建筑施工场地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从事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的施
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 并指定专人具体
负责施工现场扬全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 道路运输扬侍污染专项整治。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状便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或者全政盖方式运输。 不具备封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封闭
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区城管与执法局每月至少开展两次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
整治,严查道路运输抽酒行为,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或容易胶落、
扬酒物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运输工具客闭装置的维
护和保洁,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
《三) 绿化及祝品泥地扬人污染专项整治。栽植行道桂,已开控树穴在 48 小时内不
能厅植的,树穴和栽种士应当采取狗盖等扬人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
余土及其他物料消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吐蔓,3000 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
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 2 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
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绿化带、行道树
下的裸露泥地应当绿化或者铺装。区城管与执法局应加强对植物裁种和养护作业、襟璐泥地
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 严历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及神震泥地绿化、销装行
为。各责任主体应在 2012 年6 月底前完成现有裸露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新增裸露泥地的
绿化或者铺装应当在形成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
《四) 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应实行机械化酒水
清扫; 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 4 度以下的天气外, 城市主干道每日至少种洗 1 次, 气温
高于提氏 30 度时,每日神洗不少于 2 次; 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市区歼明路、南浦三区)
周边路段进行重点控制,增加冲洗频次。区城管与执法局、各街道〔锁) 应加大投入,科学
实施道路保洁,城少城市保洁不当选成扬全污染。
《五) 堆场和器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堆放易产生所全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
场和露天仓库,应采用混凝土围寺或者天棚储库, 对地而进行硬化处理: 按规定配备必要的
防尘设施,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