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签署说明:□处划线、打×表示删除,打√表示确认;▁▁处可填写内容,划线、打×及未填写均视为未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各方均应严格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物业 □房地产权证 □商品预售合同 号码为▁▁▁▁▁▁;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建筑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若该物业附带家私家电出租,则租赁双方另行签订《家私家电清单》。
第二条 租赁条件
租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出租方交付该物业予承租方使用之日期为▁▁▁年▁▁▁月▁▁▁日。
押金:▁▁▁▁▁▁元整(¥▁▁▁ 元)(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合同终止后,出租方应在七日内将押金无息全额退还承租方,但若承租方尚欠费用未结清或因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租金:每月▁▁▁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租金从第▁▁▁ 年起每▁▁▁ 年递增▁▁▁%。
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如有)、网络通信费(如有)等费用由承租方按实际发生支付。
付款时间:
押金和首月租金,承租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天内向出租方支付;
除首月租金外,租金按月结算并逐月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月▁▁▁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承租方应于每月▁▁▁日前结清上月物业管理费(如有)、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如有)、网络通信费(如有)等其他费用。
第三条 支付方式
租金等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支付方式。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承租方将款项成功付至该账户即视为已向出租方付款。
第四条 出租方义务
出租方保证具备出租该物业之合法权利,否则,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出租方应按时将该物业交付承租方使用,逾期交付则租期顺延,逾期达15日,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应双倍返还押金并全额返还承租方其他已付款项。
出租方承担该物业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之维修责任。
出租方负责缴清租赁期前该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水电煤气费、室内有线电视费等一切杂费。
租赁期间出租方转让该物业的,须提前通知承租方,并应确保新业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承租方义务
合理妥善使用该物业内的设施设备及家私家电,造成损害的应照价赔偿,但自然耗损除外。
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水电煤气费、室内有线电视、网络费用等一切费用全部款项,逾期支付按日承担未付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达十日,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物业,没收押金,且不作任何赔偿。
除征得出租方同意外,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不得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不得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对该物业进行装修。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物业,没收押金,且不作任何赔偿。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即时迁出该物业,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该物业内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可自行处置,且承租方还需按租金标准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逾期迁出的占用费。
合同期满后,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购买的物品由承租方所有。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物业,没收押金,且不作任何赔偿。并对造成的损失追偿费用。
承租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如承租方强行装修改建并对房屋结构和现有物品成破坏的,出租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方需提前退租的,应在租赁期截止日前九十天通知出租方是否续租,租赁期截止日前九十日时间内提出不续租的通知,自通知日当月到解除合约时间当月的租金提升5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除非出现法定或约定事由,租赁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押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守约方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追偿。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租赁双方任何一方逾期履行约定或法定之义务达十五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押金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守约方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追偿。
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应立即迁出该物业,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该物业内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承租方应按前述月租金标准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逾期未迁出的占用费。如合同提前解除系出租方违约导致,承租方亦应即时迁出该物业,但承租方有权依法追究出租方应承担之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如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对该物业进行了装修,合同期满时,除了属于承租方所有的可移动之设施设备及家私家电外,装修均归出租方所有,不作补偿;若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是否需要装修进行补偿以及如何补偿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