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监管规程第一条目的为确保物业管辖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系统完整好用性能良好保证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消防设备设施第三条职责1管理处根据供方管理确定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分包方并对分包方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实施跟踪检查2管理处负责对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3工程组的维修技工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4工程组主任负责对维修技工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5消防中心的员工负责每日清洁养护设备的工作6工程组技术人员负责消防中心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7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消防维修技工负责并将维修保养的情况进行记录第四条公共消防设施系统日常管理1每月应对报警控制系统进行试运行显示检查包括分区显示盘如有不显示及不能消除等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运行记录2管理处对分包部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跟踪检查按照与分包方签订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执行3管理处应按各级职责管理好所辖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联动柜火灾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水泵结合器消防水泵及水池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应急照明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