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私人藏品商务租赁合同
甲方:“私人藏品”拥有者
乙方:“私人藏品”租赁者
本合同中所指“私人藏品”系如下三件——
藏品A:油画《逝》Gone with the wind/转让底价2006万美元
藏品B:油画《先锋》Pioneer/转让底价1115万美元
藏品C:油画《虚云大师》Meditation/转让底价1840万美元
甲方承诺对“私人藏品”拥有完全所有权,“私人藏品”所有权引发的任何诉讼责任由甲方完全承担。
“私人藏品”的租赁费用为拟选藏品转让底价的百分之一(每周),租赁时限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乙方的选择为:藏品____(A或B或C或“全部”)。
乙方将租赁费用全额支付甲方之日起,甲方须于两周内安排藏品交接事宜;所谓“租赁期”,系乙方接收藏品之日起至返还藏品之日止;由于甲方责任,租赁期每延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总额10%的罚金。
藏品接收过程中,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负责接收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外籍人员护照复印件)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将予以备案;为厘清未来可能责任,乙方接收人员须认真查验并明确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