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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一般认证)认证手册海关认证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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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有限公司 AEO总手册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 (一般认证) 内部控制标准 (一)组织机构控制 内部组织架构 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关务,对企业认证建立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管理层职责分工的书面文件,审核企业是否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海关事务,该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位等相关信息,并进行面谈了解海关事务运行情况。 要求企业提供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档案,并进行查阅。       海关业务培训 (1)企业应当建立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内部培训制度的书面文件,查阅是否有海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1次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内部培训记录,查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每年参加了1次以上的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面谈,检查其了解、掌握海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二)进出口业务控制 单证控制 具备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或者程序。 要求企业提供含有公司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或者程序的书面文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涉及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内部复核。 要求企业提供负责进出口单证内部复核的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名单,并与部门主管或者岗位人员进行面谈,了解进出口单证内部复核的内容,是否包含了价格(合同、发票、收付汇凭证等其他商业单证中涉及成交价格的构成和调整项目的内容,不应存在漏报或者不一致的情况)、归类(是否为税则、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归类决定列名以及特定当事人做过预归类决定的事项)、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规范申报要素等内容;了解内部复核流程,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 抽查10份以上的进出口单证(不足10份的,全部查看),审核是否有效执行内部复核程序。必要时,验证其复核的准确性。 报关企业:代理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监管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 要求企业提供负责代理申报前合理审查的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名单,并与部门主管或者岗位人员进行面谈,了解在代理申报前审查的资料,是否包含了许可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了解审查程序,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 抽查10份以上的进出口单证(不足10份的,全部查看),审核是否有效执行合理审查程序。必要时,验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物流企业: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进行复核。 要求企业提供负责复核的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名单,并与部门主管或者岗位人员进行面谈,了解在传输前复核的信息,了解复核程序,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 抽查10份以上的舱单、载货清单(不足10份的,全部查看),审核是否有效执行复核程序。必要时,验证其复核的准确性、一致性。 单证保管 按海关要求建立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保存的进出口纸质和电子报关单证、物流信息档案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的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 抽查10份以上的进出口单证(不足10份的,全部查看),审核是否有效执行管理制度,是否按海关要求保存进出口单证。       妥善保管报关专用印章,以及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的报关专用章,抽查3份(不足3份的,全部查看)以上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审核是否妥善保管。 内部审计控制 内审制度 (1)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岗位,或者聘请外部专职人员独立对进出口业务等实施内部审计。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书面文件,审核企业是否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岗位人员,或者聘请外部专职人员独立对进出口业务等实施内部审计并有效执行该制度。判断是否有效执行该制度,主要看企业是否针对标准(二)“进出口业务控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计,如:一般贸易是否按照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要求进行申报,涉及知识产权、特许权使用费等的是否按照规定申报,是否按照规定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申报等;加工贸易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核销、处置保税货物等;保税物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仓储、运输等;减免税货物是否按照海关规定使用或进行处置等。此外,对于已经是认证企业的,还应对是否持续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审计。 (2)每年至少内审1次,建立内审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审核是否每年至少内审1次。 责任追究 建立对进出口业务发现的问题或者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查阅是否有对进出口业务发现的问题或者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内容。 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企业是否有效执行上述制度或者措施。 查阅企业以往对进出口业务发现的问题或者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书面记录,审核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       建立对企业人员和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义牟利、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查阅是否有对企业人员和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义牟利、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内容。 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企业是否有效执行上述制度或者措施。 查阅企业以往对企业人员和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义牟利、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书面记录,审核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 改进机制 建立改进制度或者措施。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改进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查阅是否有规定由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海关要求改进事项的具体改进实施等内容。       对海关要求的规范改进事项,应由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具体的规范改进实施。 与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企业以往是否有海关要求的规范改进的情事,并查阅规范改进的书面记录,审核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 信息系统控制 信息安全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信息系统安全,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要求企业提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查阅企业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的培训书面记录。与员工进行面谈,检查其了解相关制度情况。 审核是否有效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有专门程序或者制度,识别信息系统的非正常使用,包括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篡改或者更改业务数据,并对上述行为有严格的责任追究。信息系统要使用专人账户和密码,并且定期更改用户密码。 要求企业提供系统使用手册,查阅是否有对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篡改或者更改业务数据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与系统管理员进行面谈,了解企业信息系统是否实行账户、密码管理,并定期更改用户密码。 实际登陆系统进行查核。 审核企业是否有效执行有关要求。 有专门程序或者制度,保护系统和数据,有数据恢复、备份等手段防止信息丢失,应用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技术。 与系统管理员进行面谈,了解系统是否有数据恢复、备份手段,系统是否应用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技术。 实际登陆系统进行查核。 二、财务状况标准 (五)财务状况 9.会计信息 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的有关情况,财务处理及时、规范。 查阅财务报表并抽查部分记账凭证,核实相关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的有关情况,财务处理及时、规范。 10、偿付能力 (1)企业财务的速动比率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围内。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年均值/流动负债年均值(*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减去变现能力较差且不稳定的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后的余额。*年均值为期初数据与期末数据的平均值) 以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作为参照,企业所属行业在其中有列明的,参照该列明指标值进行审核;没有列明行业的,参照全行业指标值进行审核。(系统功能完善后,会将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数据导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判别,下同。) ▲速动比率≥平均值,为达标;较差值≤速动比率<平均值,为部分达标;速动比率<较差值,为不达标。 ▲在该项指标达标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非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2)企业财务的资产负债率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围内。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年均值/资产总额年均值(*年均值为期初数据与期末数据的平均值) 以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作为参照,企业所属行业在其中有列明的,参照该列明指标值进行审核;没有列明行业的,参照全行业指标值进行审核。 ▲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达标;平均值<资产负债率≤较差值,为部分达标;资产负债率>较差值,为不达标。 ▲在该项指标达标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非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11.盈利能力 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在安全或者正常范围内。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 以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作为参照,企业所属行业在其中有列明的,参照该列明指标值进行审核;没有列明行业的,参照全行业指标值进行审核。 ▲主营业务利润率≥平均值,为达标;较差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平均值,为部分达标;主营业务利润率<较差值,为不达标。 ▲在该项指标达标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非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缴税能力 生产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上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其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 上月末(按照申请之日起算)固定资产净值可从企业财务报表中获得。 ▲企业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企业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其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非生产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上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不为负。 可从上年度的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中直接获取上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值。 ▲企业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企业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其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三、守法规范标准 (六)遵守法律法规 13.人员违法记录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连续2年无故意犯罪记录。 要求企业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公安机关无法出具的,则由该人出具自我申明,并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审核。如存在犯罪记录,应进一步要求其提供刑事判决书,审核是否为故意犯罪,并审核犯罪记录是否为连续2年内。 相关人员不再担任上述职务的,视为达标。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为非中国籍的,则由该人出具自我申明,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完善后,有关信息将由系统自动判别。     14、违法记录 (1)连续2年无走私犯罪、走私行为。 通过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在系统有关查询功能完善前,总署将统一调取相关数据供各关进行判别(下同)。    (2)非报关企业: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3万元且10万元以下的行为不超过1 次。 报关企业: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且3万元以下的行为不超过1次。通过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 (3)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下,且违法次数在5次以下或者虽然超过5次,但违规次数与上年度企业进出口相关单证(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转关单(载货清单))总票数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企业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被海关处以警告以及3万元以下罚款的除外)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比例不超过万分之三,且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经海关认定系企业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被海关处以警告以及1万元以下罚款的除外) ▲非报关企业:通过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在系统有关查询功能完善前,总署将统一调取相关数据供各关进行判别(下同)。 如上年度进出口相关单证为零,则该标准中1年内违规次数与上年度进出口相关单证总票数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的点为不达标。 ▲报关企业:通过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在系统有关查询功能完善前,总署将统一调取相关数据供各关进行判别(下同)。 如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票数为零,则该标准中1年内违规次数与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比例不超过万分之三的点为不达标。 进出口业务规范 15.注册信息 报关单位:按规定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企业及报关人员在海关的注册登记内容与实际相符。 其他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内容与实际相符。 ▲报关单位: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审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审核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海关注册内容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规定的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变更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上的内容一致。 通过实地认证,查看企业及人员的实际情况,与企业《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和海关系统记载信息进行比对、验证。 ▲其他企业:核实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是否与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变更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上的内容一致。 通过实地认证,查看企业实际情况,与海关(系统)记载信息进行比对、验证。     进出口记录 上年度或者本年度有进出口活动或者为进出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查询企业的“进出口总值”,从数据上判断企业是否有进出口活动,上年度或者本年度两个时间段的任意1个有进出口总值数据,即可认定其有进出口活动。 ▲报关企业: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查询企业的“结关报关单数(票)”,从数据上判断企业是否有为进出口活动提供服务,上年度或者本年度两个时间段的任意1个有结关报关单数据,即可认定其有为进出口活动提供服务。 ▲其他为进出口活动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含报关企业):查阅企业账簿及其开展为进出口活动提供服务的相关单据进行确认,相关单据包括委托书、提供服务而出具的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等。 已成为一般认证企业的,该项标准可不适用。     申报(传输)规范 (1)报关企业: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或者所委托报关企业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 物流企业:连续4个季度单季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传输差错率,连续4个季度单季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申报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申报差错率。 ▲报关企业: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将企业最近连续4个季度单季的报关差错率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进行比较。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将企业最近连续4个季度单季的报关差错率(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申报单位被记录报关差错的总次数,除以同期以其作为申报单位申报总次数的百分比),以及所委托的报关企业的连续4个季度的差错率(以报关企业作为申报单位被记录报关差错的总次数,除以同期以报关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申报总次数的百分比),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进行比较。 审核上述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分别作为申报单位的报关差错率指标,任意1个指标符合要求,即认定企业为达标。 ▲物流企业:查询进出境运输工具管理系统、舱单管理系统、转关管理系统,将企业最近连续4个季度单季的申报(传输)差错率与同期全国平均申报(传输)差错率进行比较。 企业申请高级认证,通过系统判别发现,申报(传输)差错率不达标的,海关不再开展实地认证,由企业自行撤回申请或者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决定书》;企业已经成为高级认证企业,通过系统判别发现,申报(传输)差错率不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海关下发《规范改进通知书》。但是,企业自不达标季度起连续四个季度内,出现第二次不达标情事的,海关应当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2)连续2个季度单季规范申报率超过85%。 规范申报率是指按照《规范申报目录》填写规范申报要素的准确率。与直属海关审单部门联系核实,审单部门随机抽取待认证企业规定期间内的报关单记录条50条(不足则全部抽取),测算该企业规范申报率。或者从报关单税收抽样考核系统(规范申报模块)内查询。 申报规范率不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下发《规范改进通知书》。但是,企业自不达标季度起连续2个季度内,出现第二次不达标情事的,海关应当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3)上年度及本年1至上月手(账)册超期未报核情事不超过1次。 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查询,并向企业核实提供认证规定期间内的手(账)册超期未报核情事。 18.税款缴纳 (1)上年度以及本年度1至上月滞纳税款报关单率不超过5%。 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分别统计上年度和本年度1至上月两个时间段滞纳税款报关单数(票)与申报报关单数(票),核算比值数据。其中在认证规定期间内,海关已减免或者可减免滞纳金的滞纳税款报关单不计入滞纳税款报关单数(票)。 需要两个时间段的数据均符合规定,方可认定该项标准为达标。 企业申请高级认证,通过系统判别发现,滞纳税款报关单率不达标的,海关不再开展实地认证,由企业自行撤回申请或者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决定书》;企业已经成为高级认证企业,通过系统判别发现滞纳税款报关单率不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海关下发《规范改进通知书》。自规范改进月度起,连续三个月滞纳税款报关单率都在5%以内的,视为规范改进达标;但是连续三个月内,再次发生不达标情事的,视为规范改进不达标,应调整企业信用等级。如果经过1次规范改进达标后,1年内再次出现滞纳税款报关单率不达标情事,并造成该项标准不达标的,海关应当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附加认证内容: 下列附加认证内容不达标的,不作为减分项目,不影响认证结果,但认证人员需要向企业制发《规范改进通知书》,要求企业对不达标事项进行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情况在企业向海关报告后,联系本关关税部门进行统计、核实,并予以确认。 认证时,认证人员应当联系本关关税部门或者请关税部门人员加入企业认证组,对企业担保情况进行查询: 企业上年度以及本年度1至上月未发生担保失信的情事。 其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失信的情形除外。 (2)截至认证期间,没有超过法定缴款期限尚未缴纳的税款及罚没款项情事。 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核实是否有超过法定期限尚未缴纳税款情事,以及是否有被海关处罚情事,其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除外。如有,则向企业或关税、缉私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并做出判断。 其中,是否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情形,联系本关关税部门或者请关税部门人员加入企业认证组进行认定。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一是国家决定对某类进口货物(或者出口货物)减免进口关税和(或)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或者出口关税),政策已经公布,实施日期也已明确,但具体操作的实施细则尚未确定,海关还无法按政策规定操作。二是国家决定取消某类进口货物(或者出口货物)的减免税政策,实施日期也已明确。如果纳税义务人已经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对外签约,且必须履行合同,并即将进口(或者出口),但暂时难以筹措资金按时缴纳税款,因此无法按时缴纳税款。 符合海关管理要求 19、管理要求 (1)连续2年未发现有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拒绝或者拖延提供账簿单证资料、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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