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海关认证(验厂)工作及准备事项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按照《AEO认证手册-浙江斯大威电器有限公司(2018版)》及《AEO(一般认证)认证手册海关认证规范》开展工作,做好相关文件的整理和现场的管理。
二、各部门工作准备
总经办与行政部主持开展迎接海关人员审厂会议,由总助和行政部负责人主要负责此次审厂,各部门配合工作。
营销部提供相关单证、单据(见手册附件五《AEO认证手册文件清单》);
行政部提供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见手册附件五《AEO认证手册文件清单》)等相关管理的书面文件;各种现场检查的检查表;安保负责现场警报处理(海关人员会随机取点触碰警报,等待保安到场);
采购部提供与供应商相关的文件资料(见手册附件五《AEO认证手册文件清单》);
物控部负责提供物料的运输、存放等相关资料(见手册附件五《AEO认证手册文件清单》);
营销部与行政部负责提供计算机信息方面的资料信息(包含业务资料、单证资料等,要求账、单、物一致,如果使用ERP或管家婆之类的系统管理软件,则要求相关负责人进行操作。行政部则提供技术支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改善。)
财务部提供公司的近期财务资料(包含财务报告、盈亏状况报告)
具体操作内容
根据工作准备及海关人员要求,各相应部门应当按照实际要求进行配合工作,从文件查阅到电脑系统操作、再到现场勘查与实战演练。所有工作应当保证在符合以下内容中进行。
1. 内部控制标准
(一)组织机构控制
内部组织架构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管理层职责分工的书面文件,审核企业是否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海关事务,该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位等相关信息,并进行面谈了解海关事务运行情况。
要求企业提供企业认证的书面或者电子档案,并进行查阅。
海关业务培训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内部培训记录,查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每年参加了1次以上的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面谈,检查其了解、掌握海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二)进出口业务控制
单证控制
要求企业提供含有公司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或者程序的书面文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申报前或者委托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进出口单证涉及的价格、归类、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内部复核。
要求企业提供负责进出口单证内部复核的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名单,并与部门主管或者岗位人员进行面谈,了解进出口单证内部复核的内容,是否包含了价格(合同、发票、收付汇凭证等其他商业单证中涉及成交价格的构成和调整项目的内容,不应存在漏报或者不一致的情况)、归类(是否为税则、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归类决定列名以及特定当事人做过预归类决定的事项)、原产地、数量、品名、规格、规范申报要素等内容;了解内部复核流程,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
抽查10份以上的进出口单证(不足10份的,全部查看),审核是否有效执行内部复核程序。必要时,验证其复核的准确性。
报关企业:代理申报前,有专门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监管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
要求企业提供负责代理申报前合理审查的部门或者岗位人员名单,并与部门主管或者岗位人员进行面谈,了解在代理申报前审查的资料,是否包含了许可证件、商业单据、进出口单证等资料;了解审查程序,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抽查10份以上的进出口单证(不足10份的,全部查看),审核是否有效执行合理审查程序。必要时,验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单证保管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的进出口单证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抽查10份以上的进出口单证(不足10份的,全部查看),审核是否有效执行管理制度,是否按海关要求保存进出口单证。要求企业提供公司的报关专用章,抽查3份(不足3份的,全部查看)以上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审核是否妥善保管。
(三)内部审计控制
内审制度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书面文件,审核企业是否有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岗位人员,或者聘请外部专职人员独立对进出口业务等实施内部审计并有效执行该制度。判断是否有效执行该制度,主要看企业是否针对标准(二)“进出口业务控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计,如:一般贸易是否按照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要求进行申报,涉及知识产权、特许权使用费等的是否按照规定申报,是否按照规定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申报等;加工贸易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核销、处置保税货物等;保税物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仓储、运输等;减免税货物是否按照海关规定使用或进行处置等。此外,对于已经是认证企业的,还应对是否持续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进行审计。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审核是否每年至少内审1次。
责任追究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查阅是否有对进出口业务发现的问题或者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内容。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企业是否有效执行上述制度或者措施。查阅企业以往对进出口业务发现的问题或者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书面记录,审核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查阅是否有对企业人员和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义牟利、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内容。
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企业是否有效执行上述制度或者措施。查阅企业以往对企业人员和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义牟利、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书面记录,审核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
改进机制
要求企业提供公司改进制度或者措施的书面文件,查阅是否有规定由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海关要求改进事项的具体改进实施等内容。
与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企业以往是否有海关要求的规范改进的情事,并查阅规范改进的书面记录,审核是否与书面文件相符。
(四)信息系统控制
信息安全
要求企业提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文件。查阅企业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的培训书面记录。与员工进行面谈,检查其了解相关制度情况。审核是否有效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要求企业提供系统使用手册,查阅是否有对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篡改或者更改业务数据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与系统管理员进行面谈,了解企业信息系统是否实行账户、密码管理,并定期更改用户密码。
实际登陆系统进行查核。审核企业是否有效执行有关要求。
与系统管理员进行面谈,了解系统是否有数据恢复、备份手段,系统是否应用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技术。实际登陆系统进行查核。
2.财务状况标准
(五)财务状况
会计信息
查阅财务报表并抽查部分记账凭证,核实相关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的有关情况,财务处理及时、规范。
偿付能力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年均值/流动负债年均值(*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减去变现能力较差且不稳定的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后的余额。*年均值为期初数据与期末数据的平均值)
以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作为参照,企业所属行业在其中有列明的,参照该列明指标值进行审核;没有列明行业的,参照全行业指标值进行审核。(系统功能完善后,会将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数据导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判别,下同。)
▲速动比率≥平均值,为达标;较差值≤速动比率<平均值,为部分达标;速动比率<较差值,为不达标。
▲在该项指标达标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非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以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作为参照,企业所属行业在其中有列明的,参照该列明指标值进行审核;没有列明行业的,参照全行业指标值进行审核。
▲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为达标;平均值<资产负债率≤较差值,为部分达标;资产负债率>较差值,为不达标。
▲在该项指标达标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非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盈利能力
以国资委最新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作为参照,企业所属行业在其中有列明的,参照该列明指标值进行审核;没有列明行业的,参照全行业指标值进行审核。
▲主营业务利润率≥平均值,为达标;较差值≤主营业务利润率<平均值,为部分达标;主营业务利润率<较差值,为不达标。
▲在该项指标达标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
非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缴税能力
生产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上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其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上月末(按照申请之日起算)固定资产净值可从企业财务报表中获得。
▲企业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企业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其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非生产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上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不为负。 可从上年度的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中直接获取上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值。
▲企业如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低于企业3年内向海关单笔纳税最高额的担保的,视为达标。企业3年内无纳税记录的,如其提供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10万元担保的,视为达标。
3.守法规范标准
(六)遵守法律法规
员违法记录
要求企业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人员的无犯罪证明(公安机关无法出具的,则由该人出具自我申明,并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审核。如存在犯罪记录,应进一步要求其提供刑事判决书,审核是否为故意犯罪,并审核犯罪记录是否为连续2年内。相关人员不再担任上述职务的,视为达标。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为非中国籍的,则由该人出具自我申明,并承担法律责任。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完善后,有关信息将由系统自动判别。
违法记录
报关企业: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且3万元以下的行为不超过1次。通过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比例不超过万分之三,且处罚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经海关认定系企业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被海关处以警告以及1万元以下罚款的除外)
▲报关企业:通过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在系统有关查询功能完善前,总署将统一调取相关数据供各关进行判别(下同)。
如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票数为零,则该标准中1年内违规次数与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比例不超过万分之三的点为不达标。
(七)进出口业务规范
注册信息
报关单位:按规定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企业及报关人员在海关的注册登记内容与实际相符。
其他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内容与实际相符。
▲报关单位: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审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审核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海关注册内容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规定的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变更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上的内容一致。
通过实地认证,查看企业及人员的实际情况,与企业《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和海关系统记载信息进行比对、验证。
通过实地认证,查看企业实际情况,与海关(系统)记载信息进行比对、验证。
进出口记录
上年度或者本年度有进出口活动或者为进出口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查询企业的“进出口总值”,从数据上判断企业是否有进出口活动,上年度或者本年度两个时间段的任意1个有进出口总值数据,即可认定其有进出口活动。
▲报关企业: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查询企业的“结关报关单数(票)”,从数据上判断企业是否有为进出口活动提供服务,上年度或者本年度两个时间段的任意1个有结关报关单数据,即可认定其有为进出口活动提供服务。
申报(传输)规范
(1)报关企业: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或者所委托报关企业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
▲报关企业: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将企业最近连续4个季度单季的报关差错率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进行比较。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将企业最近连续4个季度单季的报关差错率(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申报单位被记录报关差错的总次数,除以同期以其作为申报单位申报总次数的百分比),以及所委托的报关企业的连续4个季度的差错率(以报关企业作为申报单位被记录报关差错的总次数,除以同期以报关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申报总次数的百分比),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进行比较。
审核上述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分别作为申报单位的报关差错率指标,任意1个指标符合要求,即认定企业为达标。
(2)连续2个季度单季规范申报率超过85%。
规范申报率是指按照《规范申报目录》填写规范申报要素的准确率。与直属海关审单部门联系核实,审单部门随机抽取待认证企业规定期间内的报关单记录条50条(不足则全部抽取),测算该企业规范申报率。或者从报关单税收抽样考核系统(规范申报模块)内查询。
申报规范率不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下发《规范改进通知书》。但是,企业自不达标季度起连续2个季度内,出现第二次不达标情事的,海关应当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3)上年度及本年1至上月手(账)册超期未报核情事不超过1次。
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查询,并向企业核实提供认证规定期间内的手(账)册超期未报核情事。
税款缴纳
(1)上年度以及本年度1至上月滞纳税款报关单率不超过5%。 查询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分别统计上年度和本年度1至上月两个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