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的建设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的建设研究会简称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建研究会第二条本会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党史理论教学研究工作者组成的党建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团体接受中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江苏省高等学院党的建设研究会和常州市党的建设学会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研究新时期我院党建的实践和理论的重大课题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我院党建理论水平促进我院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以保证我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学院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属党支部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本会活动第五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宣传本会宗旨二承担本会委托的研究任务和其他有关的任务三向本会提交推荐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及学术研究资料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获得或利用本会的各种刊物简报和内部资料三有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第三章任务第七条组织各种形式的高校党建研究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和调查研究等第八条组织会员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编辑出版文集专著第九条参加广东省高校党的建设研究会和广州市党的建设学会的有关活动并承担其布置的任务第十条承担学院党委委托的有关工作第十一条向社会推介会员的科研成果组织开展各种对外交流活动第十二条每年举行一次年会交流研究成果总结本会工作讨论工作计划和研究规划第四章制度和机构第十三条本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学院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及教辅部门党总支各推荐一人经学院党委常委会同意和学院党委常委会推荐的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决定本会重大事项理事在任期内如工作变动需要替换可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替换名单第十四条本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学院党委常委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委任第十五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第五章经费第十六条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理事会秘书处向学院提出经费申请由学院统一划拨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