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商铺供乙方经营“ ”项目,双方就房屋租赁费用、营业分成等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 (以下简称“房屋”)办公楼 室,乙方亦同意承租使用该场地。
2、双方共同确认该场地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承租场地的用途仅作为乙方为“ ”项目经营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任何其它用途。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租赁合同起租日从 年 月 日起计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四条 合作事项及方式
1、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提供商铺供乙方经营使用,乙方租赁使用该房屋是作为“ ”项目的经营场地;乙方经营期间,由甲方指定人员统一收取营业流水,甲、乙双方每月5日定期结算上月营业收入,并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甲方收取的营业流水是作为折抵房屋租金,甲方并不作为乙方的合营方,该经营项目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人工、工商、税务费用、物业、网络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免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
1、免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计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房屋交由乙方使用,甲方除按本合同第四条获得营业期间的流水分配外,不再收取房屋租金。
免租期满后,租金每年定为人民币 元整 。(大写:
整);双方并就乙方经营流水分配比例及方式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乙方应缴纳租赁费用时,缴费时间应于每租赁年度开始前10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租赁费用,每次支付一年租金。
第六条 房屋押金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房屋租赁使用的押金,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5日内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可在押金内扣除,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到一致可以以书面方式修改、变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
2、由于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
3、乙方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须向乙方做出任何赔偿,甲方的书面终止通知自发出后立即生效。
3.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7)日内未作改正。
3.2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用途,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7)日内未作改正。
3.3 擅自将该场地或其部分的利益转租或转让他方或与他方共同使用,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