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房屋基本信息
(1) 房屋位于 市 区 街道(乡镇)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房屋产权: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承租人。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按时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完好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用品。
第三条 租金费用
(1)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月/□季),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租金支付日期 。
(2)押金:单次支付人民币 元,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租金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外,剩余部分应还房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承租人。
第四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 由承租人承担,其他由出租人承担。(1)水费(2)电费(3) 燃气费(4)有限电视费(5)卫生费(6)网费(7)供暖费(8)物业费。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
(1)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和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2)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装饰装修房屋。
(3)租赁期内,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转租
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七条 登记备案
(1)租赁用途为居住,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2人。
(2)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如有外来人员的,甲方应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无责解除合同。
(3)因一方隐瞒与合同有关的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驱逐承租人,或者租赁期内擅自进入出租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