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要领
■晓杰/文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第1行至第5行依次从第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第10列第6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小于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