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亏损的弥补
亏损弥补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免税照顾。他是帮助企业度过暂时困难,保护税源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企业亏损得到及时的补偿,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为了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扭亏为盈,一般都规定有连续弥补亏损的时限。
(一)一般企业的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于5年,该项弥补应逐年依序连续计算。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例题】某企业2002-2008年的盈亏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盈亏(万元)
-100
-40
10
20
30
30
50
则2008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0 B.10 C.12.5 D.50
【答案】B
【例题】某国有企业2007年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亏损额为10万元,2008年盈利50万元。其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