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自动离职的通报
公司全体员工:
生产部员工陈**,入职时间:年月日。该员工自2016年8月15日起,未按相关流程办理任何请假及辞职手续,期间公司多次打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已告知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需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但其至今仍未前来办理。
按公司管理规定第*章第*条规定: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第*章第*条的规定,连续旷工7日或当月累计旷工7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该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管理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陈**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时间从2016年8月15日计算),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在外开展任何活动与本公司无关,同时,公司也不再承担其相关责任。因该员工自离造成公司利益和声誉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