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2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

209阅读 | 8收藏 | 15页 | 打印 | 举报 | 认领 | 下载提示 | 分享:
2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1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2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3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4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5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6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7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8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9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10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11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12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13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14页
某路段改造工程准则.doc第15页
福利来袭,限时免费在线编辑
转Pdf
right
1/15
right
下载我编辑的
下载原始文档
收藏 收藏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画一方禁地囚我于无期 上传于:2024-07-15
某路段改造工程 安全监理 规划、细则 编 制:陈绍军 总 监:李振谭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六月 安 全 监 理 规 划 1、执行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1.4《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实施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2.1在监理规划中确定安全监理目标。 2.2落实安全监理管理机制。 2.2.1明确工程项目监理部直接承担安全监理的职责,项目总监是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同时强化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安全监理贯穿于工程项目监理的全过程。 2.2.2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监理网络图 2.2.3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经批准复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促其实施。 2.2.4审查施工单位的专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并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经审查合格,方可进行施工。 2.2.5认真履行由建设、施工、监理、安全管理机构共同签订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2.3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促其实施,以保证施工安全。 2.4应用危险控制技术,按施工进度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分阶段适时编制项目安全监理细则,控制事故隐患。 2.5按施工准备阶段、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土方开挖工程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分别验证安全监理细则贯彻执行情况,做到持续改进,最终兑现安全监理目标承诺。 2.6竣工验收阶段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保卫、防火制度,防止建筑产品及设备损坏。 3、安全监理职责 3.1监理方安全监理的职责 3.1.1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监理方员按照规定,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3.1.2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3.1.3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1.4协助业主在建设过程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审核与安全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配合工程建设正常开展。 3.1.5配合业主熟悉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相应的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控制措施。 3.1.6协助承包商从组织上、管理上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7协助承包商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度。 3.1.8配合承包商实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分析和处理安全事故等等。 3.1.9审核、协助承包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选择和施工安全防护设计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防护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3.1.10审核现场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并对其有关强度、使用年限、操作要求等指标进行调查和分析。 3.1.11经常检查施工人员的各种上岗证件,对于任何违章操作的行为,坚决给予制止和惩罚。 3.1.12协助承包商对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研究,及时排除施工隐患,参与或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1.13坚持日常的现场安全巡视、例会、施工日志、检查和验收等制度,严格把好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关。 3.2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控制措施 3.2.1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职责 3.2.1.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承包商负责,监理方主要是督促、检查、控制。主要工作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3.2.1.2审核承包商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注意审查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3.2.1.3督促承包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2.1.4检查督促承包商检查现场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垂直运输、起重吊装、机具设备、临时用电、卫生急救等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是否有专人管理。 3.2.1.5督促检查承包商建立安全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日检制度,对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应令其停工整改。 3.2.1.6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整畅通,并有效能指挥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悬挂警戒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3.2.1.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夏季防暑降温、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3.2.2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监控重点 在施工现场时常有“四害”发生,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据有关统计数据,“四害”占现场事故发生总数和比率分别是高处坠落占44.8%,触电占16.6%,物体打击占12%,机械伤害点7.2%。因此有关消除“四害”的安全知识,作为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是应该熟知的。 3.2.3监理的安全控制措施 安全控制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检查与教育措施、隐患及事故处理措施。 3.2.3.1组织措施 a.督促和检查承包商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安全专职机构。 b.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群防群治制度。 c.对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议调离岗位,选用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3.2.3.2技术措施 a.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帮助承包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b.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c.帮助承包商熟悉、掌握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3.2.3.3检查教育措施 a.定期的组织安全大检查,内容上分“五查”: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对检查结果作书面报告。 b.检查的方式有专项查和综合查。现场检查的方式有“三看”:一看文明施工;二看机械电气;三看安全资料。 c.现场旁站监理,要注意检查施工人员操作、作业的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d.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使其务必加强三项教育:一是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二是特殊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三是新工艺和换岗人员新岗位的安全教育。要求监督承包商做到未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e.帮助承包商普及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增强安全意识。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材料 堆放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堆放2、料堆应挂置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堆放整齐3、应做到工完场地清4、建筑垃圾堆放整齐、标出名称、品种5、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 住宿 1、在建工程不得兼做宿舍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明显划分3、宿舍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4、宿舍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5、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6、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 现场 防火 1、有消防措施、制度和灭火器 2、灭火器材配置合理 环境 保护 1、严格管理和控制施工现场各种污染源的排放,最大程度地做到减少污染源(大气、水源、灰尘、噪音)或提高施工现场污染的综合治理能力2、要求对于有些易产生灰尘的材料需要做防尘处理和密封存放3、要求不得随意占用破坏与施工周围相邻的土地、道路、绿地、树木以及各种公共设施或场所4、要求不得随意损坏或影响市政公共设施如电线、电缆、各种管道、雨污水管、垃圾装置、路灯、公用电话和广告牌等的使用,尤其注意在大型机械设备进出时所具有的巨大重量或使用时所产生震动而导致的破坏。 3.3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 3.4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3.4.1事故范围主要是指在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场内交通事故,机电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等,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时做好登记、统计及建档工作。 3.4.2对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除按规定程序时限上报企业主管单位外,还应及时报送业主和监理方。 在施工生产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业主和事故单位必须按隶属关系在24小时内上报企业主管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工会。 3.4.3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处理规定》执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工程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等,按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由企业及企业主管单位会同业主、监理方及设计方和设备产权单位组成调查组处理。交通事故按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有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火灾事故按(89)公发16号《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处理。事故报告必须及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