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工作岗位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第四条工作报酬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第八条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