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签订日期年月日2说明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起草制订业主委员会及成员工作职责对其工作进行约定并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各市州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决定3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咨询三根据业主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四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修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六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七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九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十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一积极参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十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十三4十四十五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三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四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五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六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七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参加学习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八九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三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四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五六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5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三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四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五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六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九十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事务与管理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经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或者业主委员会就业主提议形成议案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的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依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6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委员不得抵制业主委员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召开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并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三提前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四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的于会议召开日前在物业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六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包括形成的业主委员会议案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七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公布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包括业主委员会议案作出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其他委员或业主可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7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内设意见箱意见薄并安排专门的委员于每月号负责收集整理当月业主就物业管理公共事项的提议意见建议并在日内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报告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时间地点等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的提议意见建议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形成有规范的业主委员会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第八条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日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地点议题经费等并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第九条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业主委员会在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日前应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第十条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姓名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签字同意后用印并按规定存档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内部公共事务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8无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决定而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日内或委员集体辞职之日起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交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按上述规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一条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编号造册并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姓名保管一物业区域内的物业资料9二各类会议记录纪要三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四业主大会设立备案及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的材料五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六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七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八业主和使用人的提议书面意见建议书九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十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清册十一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清册十二其他有关材料上述档案资料遗失的由档案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档案保管人的相应责任保管上述档案资料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上述档案资料并完成交接工作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日内将其保管的上述档案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日内或委员集体辞职之日起日内将其保管的上述档案资料交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10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按上述规定移交其保管的档案资料的具体责任委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全体业主支付违约金元第十二条属于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所有的资金的收支范围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约定执行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账务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账务管理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财务账目实行公开化每个月在物业区域内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负责保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相关业主共有的账务资料以及财务并指定专人姓名进行管理负责账务资料及财务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账务资料和财物并完成交接工作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相关业主共有的账务资料和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日内或委员集体辞职之日起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相关业主共有的账务资料和财物交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及委员未按上述规定移交其保管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相关业主共有的账务资料和财物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11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负责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并轮流安排一名委员于每周负责接待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业主使用人可以查阅业主委员会所有会议资料和本规则第十二条所列的涉及自身利益的档案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受询问之日起日内予以答复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书面记录并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的存档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由会议主持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全体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后存档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公布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后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书面记录由会议主持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和全体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不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并每年具体时间为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的监督意见作为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内容之一依本规则有关约定向业主大会报告12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的联系业主委员会应当密切联系业主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每月号向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依法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会同新物业服务企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办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资料的移交手续第十九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委员会于日内在本物业区域内公告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二业主委员会决定三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四涉及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信息五六13第四章禁止行为及违规责任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绝或者放弃履行委员职责二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减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以及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报酬四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举报人五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六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物业所在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或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或者作出的与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按工作规则履行职责造成业主业主公共财产损失损害他人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14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年月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有关本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本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本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第二十四条制定和修改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通过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长期公示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等多种途径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业主委员会留存份居村民委员会存档份并报送物业所在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大会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