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北京市加工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定作人:
承揽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1 加工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单价
总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 量
提供日期
质量
消耗定额
3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
4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
5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6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
7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
8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
9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
10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 。
11 加工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
12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
13 定作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 元。
14 结算方式及期限: 。
14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15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 。
16 定作人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