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法总论:
1、卫生法学的概念:
研究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兵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2、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
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卫生法律现象则是与医药卫生相关的法律现象。
3、卫生法律关系
3.1、定义: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2、分类(按法律本位,还可按调整领域)
1)横向卫生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侵权关系 2)纵向卫生法律关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
3)双重卫生法律关系——社会本位卫生法律关系
4)发生过程的特殊性——保障公民健康权实现的过程中或活动中
5)发生前提——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
3.3、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1)指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2)有:A、国家机关B、法人或非法人组织C、自然人
2)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物:一切可以被人控制兵称为全力义务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