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公司各类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和管理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使之起到安全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的作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规范管理。
3.2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警示标志的管理
4.1.1 各部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4.1.2 各部门应在下列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
(3)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4)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5)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
4.1.3 各部门要建立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标志台账,并载明每个安全标志的使用场所。
4.1.4 各部门要对安全标示进行经常性安全维护,保证安全标志的整洁醒目。
4.2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
4.2.1安全防护设施定义:是指安全网、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包括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脚手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4.2.2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4.2.2.1设置
(1)各施工单位负责自身施工区域内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公用区域大型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任务由安全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2)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有栏,有洞就有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