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公司各类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和管理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使之起到安全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的作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规范管理。
3.2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警示标志的管理
4.1.1 各部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4.1.2 各部门应在下列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
(3)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4)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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