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
(二)职责
1.生产技术处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各部门负责对辖区安全标志的使用、管理。
3.行政人事处负责对安全标志制作,供应处负责对安全标志采购、发放、入库。
4.生产技术处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三)引用文件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四)安全标志牌的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警示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使用单位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要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