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的管理。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修吊装作业。
2.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吊装作业
在检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3.吊装作业的分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11月19日发布,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3.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3.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3.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4.1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__第1部分:总则》的标准要求。
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 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分厂审查,报生产技术处批准、公司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
4.5 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5.1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5.2 落实安全措施
作业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5.3 检查作业器具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4 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5.5 确认天气状况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6.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6.1确认人员职责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2 试吊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6.3 吊装锚点的选择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4 夜间照明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5 吊装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7.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7.1 服从指挥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7.2 严禁和不准
7.2.1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
7.2.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