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设备维修、维护、清仓、清库等作业者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范停送电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威宁西南公司电仪工及其它工种检修或维护作业及各供用电设备日常管理。
(三)管理规定
1.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受系统设备运转影响的设备如窑内、磨内、电收尘、大型风机管道内等设备内部检查或维修作业,作业完毕或试机申请送电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
2.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即停电申请人,送电申请人是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是一人,且审批人是公司或分厂指定的停送电负责人,做到审批的唯一性;停送电操作人严格按操作票执行。
3.涉及到两班或两班以上连续对同一项目检修时,需进行项目交接,原停电申请人要将操作票传递给接班检修负责人,并在停电申请单上签注说明,检修结束后操作票须有分厂主管领导或工段领导确认。
4.同一台设备几个检修组作业时必须各自独立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搭车作业或简化手续,没有办理停送电手续的,一律视为设备有电;一旦办理停送电手续后,申请送电时必须几个作业组停送电申请人进行会签。电气人员在审批送电申请单时,对于多工种、多项目交叉作业的系统和设备必须核对所有作业组均进行会签后,方可审批送电。
5.停送电申请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停送电负责人一份、操作人员一份。停送电登记表一式二份,停送电负责人、操作人员各填写登记表一份。见附表。
6.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登记表由操作人员所在部门保管,须保留三个月备查。
7.高、低压变配电室,现场控制室(如堆、取料机,电收尘等),因检修或维护需要停送电时,由电气作业组按《变配电室停送电管理规程》作业。
8.停送电不能口头预约,不能在停电单上预约送电时间。
(四)申请停送电程序
1.申请停电及审批、操作程序
1.1 申请人在停电前对所检修、维护的设备名称及代号进行核实,防止错停或误停。
1.2 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填写停电设备名称及代号和检修维护内容,并在申请单上签名,申请单填写时字体要端正、不得涂改,如涂改视为无效。
1.3 停送电审批人对所停设备进行核实,无误的审批,并做好登记手续。
1.4 操作人员接到停电申请时,要确认停电申请单上设备名称及设备代号与控制柜代号进行核对,如有误必须由申请人核实,重新申请,无误后进行停电操作并验电,确认无电后,悬挂警示牌(高压手车和低压抽屉柜主回路必须处于试验或断开位置),停电后要在申请单操作栏签名,第一联留存,第二联操作票留于申请停电人,以便送电时携单核查。
1.5 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如雷击、火灾等),操作人员接到电话或其它形式的通知时,要立即停(送)电,停(送)电后了解其情况,并要求通知者两小时内补办停(送)电申请单。
1.6 作业组只有拿到操作人员与申请人共同签名后的操作票方可开始作业,严禁未将停电申请单交给操作人员办理停电,就开始进入现场作业。
1.7 任何停电作业,都应严格遵守操作票的要求进行。应采取停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装设备遮栏、悬挂警示牌等步骤,以确保人身安全。
1.8 电工在处理电气故障需停电时,原则按以上程序办理。
2.申请送电及审批、操作程序
2.1 申请人在作业完毕(确认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已结束,现场已清理,设备上无人、无杂物)或试机时,须持停电第二联操作票办理送电申请单,填写送电申请单时,必须遵守:“一支笔”的原则。
2.2 停送电审批人负责审核是否确需送电或具备送电条件,有无交叉作业,并在申请单上注明。
2.3 操作人员按送电申请单,应对相关内容复核,对于同一设备多作业组作业以及多项目交叉作业的设备和系统,只要有作业组未办理送电手续的,不得送电,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在申请单上注明后交给申请人;能送电的,在电气室核对,确认无误后,取下警示牌,操作送电,在申请单上签名交申请送电人;如有误不能送电,立即请申请人进一步确认,并重新填写送电申请单。
2.4 任何设备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
2.5 设备在送电时出现跳闸等异常情况,不得再次送电,必须查明原因并处理结束后方可再次送电。
(五)停送电的安全规定
1.停电时,如遇到电停不掉,不能强行拉出开关柜,应及时处理或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停上一级电源。
2.停电时,先停控制电源和主电源,后拉出开关柜;送电时先推进开关柜,后送控制电源和主电源。
3.严禁带负荷拉闸。
4.原则上不允许拆除高低压开关柜面板进行停送电操作,若遇特殊情况,须向上级领导汇报。
5.高压变配电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