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设备维修、维护、清仓、清库等作业者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范停送电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威宁西南公司电仪工及其它工种检修或维护作业及各供用电设备日常管理。
(三)管理规定
1.现场任何涉及带电设备的检修或维护作业,以及受系统设备运转影响的设备如窑内、磨内、电收尘、大型风机管道内等设备内部检查或维修作业,作业完毕或试机申请送电手续,必须严格遵守停送电“一支笔”原则。
2.停送电“一支笔”原则:即停电申请人,送电申请人是一人;停电审批人,送电审批人是一人,且审批人是公司或分厂指定的停送电负责人,做到审批的唯一性;停送电操作人严格按操作票执行。
3.涉及到两班或两班以上连续对同一项目检修时,需进行项目交接,原停电申请人要将操作票传递给接班检修负责人,并在停电申请单上签注说明,检修结束后操作票须有分厂主管领导或工段领导确认。
4.同一台设备几个检修组作业时必须各自独立办理停送电手续,严禁搭车作业或简化手续,没有办理停送电手续的,一律视为设备有电;一旦办理停送电手续后,申请送电时必须几个作业组停送电申请人进行会签。电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