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了加强电气系统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划分电气设施的管理责任,根据公司有关规范、规章、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下设设备保全处领导负责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由设备保全处和各分厂专业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管理职能。
(三)供电管理
1.公司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和生产用电气设备,由设备保全处会同各分厂电气专业人员管理,在业务上对各分厂电气人员实行领导。
2.高压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和主要设备运行方式、运行状态及一二次设备的任何变化,均应及时设备保全处报告。
3.公司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的变动、迁移和改造,应由各分厂提出申请,报设备保全处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安排实施。
4.新建、改建的主要生产工程项目的供电方案,由设备保全处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后确定,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行。
5.变配电工程的试运行验收工作,施工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提出报告交设备保全处,并提交变配电工程的图纸、资料和试验记录等;未经验收的变配电工程,各分厂不得进行送电。
(四)临时用电管理
1.外单位在我公司施工,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