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篇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目的和要求
1.1 隐蔽工程验收,使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体系贯穿到操作工人的工序中,从产品内部层层把关,求得产品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1.2 隐蔽工程验收是承建单位完善质量体系的基础,通过承建单位完善的隐蔽工程验收体系,使建设单位得到一个可信任的产品。
1.3 隐蔽工程验收是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它应和分部分项验收评级同时进行,两者缺一不可。
1.4 隐蔽工程验收,应以文件的形式来表达,要求文件内容明确和完整。
2、范围
2.1 隐蔽工程是指产品工序进行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是指产品工艺进行中,产品的内部质量验收。
2.2 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
2.3 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以及需要验证是否和设计要求一致的地基工程。
2.4 埋入保温及结构内部的焊缝检验工程。
2.5 各种暗管及暗埋电气线路。
2.6 各种防水工程。
2.7 安装工程中机械解体检修记录。
2.7 电气设备安装中变压器吊芯检查。
2.9 安装设备在扣盖前或有关设备内部已完工的验收。
2.10 隐蔽工程验收,是通过文件记录来表达其验收成果。
3、内容
3.1 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量。
3.2 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
3.3 验收和检验的主要手段及成果数据。
3.4 相应原材料及半成品化验单编号。
3.5 缺陷情况及处理记录。
3.6 有关接口文件。
3.7 隐蔽项目的评价。
4、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4.1 隐蔽工程的验收,承建单位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根据不同情况通知建设单位、设计、质监部门,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具体执行中几种情况的处理如下:
4.1.1监理单位48小时内未按时到场,承建方可自行隐检,建设单位有权提出开挖或解体检查,承建方应按要求开挖或解体。复检时,如质量合格,其检查费由建设单位负责,如质量不合格其检查费和施工费一律由承建方负责。
4.2.2承建方未通知监理单位,或经检查后未按建设单位要求返工和修理时,监理单位有权停止施工,停工损失由承建方负责。
4.2.3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工地应填隐蔽工程记录,以利双方质检部门检查。检查后,填写该项目的评价。
5接口联系
5.1 隐蔽工程验收和验评工作应同时进行,以利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5.2 隐蔽工程验收前,隐检内容要求的各项工作必须进行完善,使之能同步进行。
5.3 隐蔽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
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国家档案标准或行业规定进行记录,要求清楚、完整、齐全(包括摄影、摄像资料)并给予足够重视。
第二篇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和要求
1.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目的,就是要从基础上奠定一个优质工程的开端,从第一道工序开始层层抓质量。从程序上、文件记录上为单位工程的优质质量奠定基础。
1.2 分部分项验收是三级验收的最基层工序验收,必须在工序进行中进行。按验评质量属于停工待检的工序,必须停工待检。
1.3 工序验收记录文件,必须在工序验收中填写,不得事后补记。
2、内容
2.1 分项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2.1.1分项工程验收,是生产工序的验收,一般在工序完后按验评项目等级(一般待检、记录待检、停工待检)进行。
2.1.、分项工程验评标准中工程量较大,一个分项工程常常需几步施工,而每步施工的验收文件记录和评分文件记录必须正确予以反映,为此要求每施工到一步验评一次,做好完善记录使验评工作正确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2.1.3分项工程验收后,必须同时填写两种文件,一种是验收的隐蔽工程文件,作为验收文件性记录,另一种是质量评分文件,作为评分的记录。
2.2 分部工程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2.2.1分部工程验收一般在分项工程完工后,并在有关分项工程质量文件报告结论出来后进行(如混凝土标准强度及抗冻、抗渗强度;金属一般强度、疲劳强度;焊缝的无损检验和热处理后)。
2.2.2分部工程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调查为辅。
2.2.3分部工程验收项目划分及验评等级的划分按验评质量进行。
3、职责划分
3.1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记录正确性及自检评语负责。
3.2 工程指挥部应对验评标准掌握尺度及验收评语负责。
4、程序管理
4.1 具体验评办法详见有关标准、规范。
4.2 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提出,工程技术部审定,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质量检验评定按分项、分部工程进行,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5.1 合格
5.1.1“一类”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
5.1.2“二类”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规定;
5.1.3“三类”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超差点值应不影响结构安全和设备安装。
5.2 优良
5.2.1“一类”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
5.2.2“二类”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5.2.3“三类”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超差点值应不影响结构安装和设备安装。
注:“一类”项目应全数检查,“二类”、“三类”项目检查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5.3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5.3.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5.3.2、经加固补强、补修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5.3.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的分项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5.4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地或公司专职质检员复查、评定质量等级,有些项目应经建设管理单位质量人员核查、核定。
5.5 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评定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技术资料,评定质量等级,经建设管理单位质量人员核查、核定。
5.6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5.6.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且技术资料应基本齐全、准确。
5.6.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应为优良,且技术资料应齐全、准确。
第三篇
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和要求
1.1 单位工程验收是为全部工程形成生产能力奠定基础。
1.2 单位工程验收开始时,其主体工程的工程量必须完成95%以上。
1.3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