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好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涉及到的危险作业实际情况,对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
一、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或人员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报公司安全管理员审批。
(二)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对施工单位或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确认符合相关危险作业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进行作业。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为确保登高作业安全,规定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500度以上)等症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登高;迷雾、大雪、雷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穿了硬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设备和构件之间没有安全板,高压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架不登高。
2、登高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确认,即工作前对工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