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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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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绒 上传于:2024-08-11
印发烟台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现将烟台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联系人姜志军电话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烟台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公用设施和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建筑边坡是指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其主要内容包括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环境所称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在施工中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米含米或深度虽未超过米但地质报告场地复杂等级二级及以上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基坑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设计和施工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主要分以下三类新建工程在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为建筑物边坡与深基坑修建的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分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涉及的边坡与深基坑的支护地下水的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与填埋等分部工程已有工程在建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已建成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莱山芝罘两区范围内两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及配套项目除外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烟台市范围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使用维护及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六条鼓励采用科学先进的边坡与深基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工艺但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的技术与工艺应当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具体地质情况和工程实际进行研究试验并通过烟台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方可应用第七条鼓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投保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第八条新建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履行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法定程序实行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监理等法定制度第二章建设单位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设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分部工程应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不得肢解工程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层数地基基础类型埋深持力层及上部结构现状和周边道路管线排水等情况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以及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施工前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和道路地下管线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确保其安全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可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相邻的建构筑物进行鉴定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所需的勘察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的勘察范围勘察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设计应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并按规定报送审查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必需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测费检测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确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第三章工程勘察与设计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报告应当真实准确满足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及施工需要并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勘察范围应为边坡及深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勘察的平面范围和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倍在开挖边界外勘察手段以搜资为主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临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从事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支护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边坡与深基坑高度超过米的工程和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必须由具有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和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第十六条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精心设计确保基坑整体稳定性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依据周边环境工程及水文地质施工等方面的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第十七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门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到实地察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有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设计方案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并按规定等级组织实施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详细计算后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并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第十八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设计程序提交规范的设计文件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和地下水控制方法和验算的资料等设计文件应按边坡和基坑安全等级明确监测要求结构变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的允许值以及临界状态报警值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和支护设计的有效时限明确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并对施工组织开挖程序监测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作好工程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四章工程监检测第十九条监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监检测资质监检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边坡和基坑安全等级边坡和基坑周边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等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检测方案第二十条监检测单位应按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监检测工作在监检测期间应及时向建设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单位通报监检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检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建议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五章工程施工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岩土工程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施工经验深基坑支护设计为安全等级一级或局部有一级安全等级要求的工程应由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接第二十二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已发专业分包的承担深基坑支护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再进行专业分包总承包单位对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严禁以包代管第二十三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边坡与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有施工方法程序和进度安排等方面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人的专家组专家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对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组出具的书面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经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方案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如发现专项施工方案中确有不能保证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检测单位研究处理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应向原设计单位申请变更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第二十六条地下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单位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第六章工程监理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全过程的监理针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具体特点制订监理细则和实施旁站监理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把好参建各方主体的资格关方案审核关严格按经审核确认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监检测单位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规定应检验检测的项目要跟踪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事故应及时下达指令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第七章工程使用与维护第二十八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产权人使用人及管理单位对已有的工程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定期检查维修和加固确保使用安全要制定必要的应急避抢险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及人员疏散第二十九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维修与加固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有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周边挖方和堆填发现维护不善或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八章质量安全监督第三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监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和有关规范标准加大对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加强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施工质量和安全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发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注明设有深基坑工程的建设项目必须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方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三十三条市县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制定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工程失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予以处罚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人员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三十四条市县两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基坑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加强对建筑边坡工程与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和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细则落实监管职责监督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造成深基坑失稳事故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无证施工行为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施工督促整改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按规定予以公示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九章罚则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烟台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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