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应关注的重点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进和特征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改进:
(一)在体系上进行独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分离,自成体系。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合并的会计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实务越来越向着企业会计制度趋同,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依然停留在财政拨款的层面上,在本质上执行的依然是预算会计制度。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渐渐和企业会计制度趋同。
(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革了会计记账方法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记账方法从收付实现制变为了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记账方法,权责发生制能够通过账户科目设置、记账规则的规定和试算平衡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情况下的会计核算要求。
(三)统一会计科目
在新颁布的制度中,将全额、差额以及自收自支这三套会计科目摒弃了,编制了一套高效的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中通过统一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大大增强了单位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
(一)应该关注期初余额
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之后,相关规定已经明要求事业单位应该将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的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和整顿,科目余额经过调整之后还要进行试算平衡,调整后的期初余额应该作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各个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来处理。财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关注期初余额的审计,比如其填列的方法,调整的原则等等,举例来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科目,该账户包括了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应付地方或部门紧贴补贴,同时还包括了在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核算下的住房公积金和应付保险费等科目。这样的会计科目需要审计人员对期初科目余额的调整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动态的分析,在了解事业单位实际状况的基础上,通过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来认真分析事业单位可能在某个会计科目中存在的舞弊现象,并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进行应对,从而避免舞弊和错误。
(二)应该关注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允许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对于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实施之前就存在的固定资产,应该认真核实、监督,对其原价进行认真仔细地核查。截至到201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应该对其进行技术分析和使用程度检测,估算其尚可使用的年限,核对其已经使用的年限,并在这一年的最后一天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补提。2014年事我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之日,从这一天起固定资产开始按月计提折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后的固定资产应该从固定资产购买或者安装使用后的次月起进行折旧的计提。无形资产在账务处理上和固定资产基本上是相同的,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的时候应该重点关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原价、尚可使用的年限以及尚可摊销的年限,确保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账面价值上的合理性。
(三)要关注在建工程核算工作
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中增设了在建工程会计科目,事业单位需要将基建工程明细科目纳入到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该确保其明细科目余额核算正确,按照会计制度定期